《诗经·伯兮》 大学语文 教案

诗经·伯兮

【学习目标】

1 、要求学生认识诗经的特色与影响,掌握诗经在艺术形式上的规律。 2 、赏析诗经的代表作品《伯兮》;并通过《伯兮》深刻认识诗经的艺术特色。 3 、培养学生语言表达能力、总结归纳能力和鉴赏诗歌的能力。

4 、使学生在学习中体悟诗歌的语言美和意境美,从中受到美的感染和启迪。

【教学重点】

1、诗歌《伯兮》的赏析、总结与评价 2、如何通过《伯兮》看诗经的艺术特色 一 、导入

(一)关于诗经 1、《诗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包括从西周初年(约公元前11世纪)至春秋中叶(约前6世纪)大约500年间的305篇作品。《诗经》原称《诗》或《诗三百》,后被儒家尊为经典,故称《诗经》。

2、《诗经》从内容上分“风”、“雅”、“颂”三个部分。 (1)“风”又称“国风”,是地方乐曲,有十五国风,共160篇,其中大多上民歌。 (2)“雅”分“大雅”和“小雅”,是产生于王都附近的诗,大多为贵族、士大夫所作,共105篇。 (3)“颂”有《周颂》、《鲁颂》、《商颂》,共40篇,是祭祀时的乐歌,计40篇。 《诗经》中十五国风的大部和小雅中一部分作品,都是普通劳动人民所作,比较真实,多方面地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生活,是《诗经》中的精华所在。

3、在表现形式上,《诗经》以四言为主,常用重章叠句,起着充分抒情达意的作用,有一种回旋跌宕的艺术效果。 赋、比、兴是《诗经》的基本艺术表现手法,对后世文学产生巨大影响。

(1)赋,“敷陈其事而直言之”(朱熹语),即描写景物时用白描,叙事时直接陈述,抒情时直抒胸臆。

(2)比,“以他物比此物也”(朱熹),即比喻和比拟。 (3)兴,也叫起兴。“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就是由歌咏眼前景物从而联想咏及其他物。一般用于诗歌开头,也可用于中间部分。

4、《诗经》在文学史上的地位

抒情的传统,风雅的文学标准,比兴成为典范的表现手法,文学革新的旗帜 5、说诗诸家:三家诗 四家诗: 齐 辕固; 鲁 申培 燕 韩婴 鲁 毛亨 赵 毛苌

6、《诗经》的用途:

典礼、讽谏、娱乐-----教化的工具 孔子:“不学诗,无以言。”“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远之事君,迩之事父。多识鸟兽草木之名。” 二、赏析 1 、《伯兮》是春秋时期卫国的一首民歌。 卫本是西周时代武王之康叔的封地,原先建都于河南朝歌一带(今河南淇县),紧傍淇水。

2 、谖草又名萱草,俗名黄花菜、金针菜。多年生草本植物,古人以为可使人忘忧。 嵇康《养生论》:“合叹蠲忿,萱草忘忧,禺智所共知也。”

1

? 第一节 追想丈夫

诗一开篇,我们看到一个女子用自豪的口吻在描述她的丈夫。“伯”本是兄弟间排行的第一位,也就是老大,这里转用为妻子对丈夫的称呼(所以我们译作“大哥”),口气中带着亲切感。——现代的歌谣还常见这种情形。这位丈夫为什么是值得骄傲的呢?一则他长得英武伟岸,是一国中的豪杰,同时也因为他非常勇敢,充当了君王的先锋(由此看“伯”身份,当是贵族阶层中的武士)。而骄傲的来源,主要恐怕是在后一点上。假如“伯”虽然长得高大英武,在战争发生时却畏缩不前,妻子就没什么可以公然夸耀的了。——其实,一般人所知道的光荣,也就是社会所认定的光荣,个人在这方面是没有多少独立判断的能力的。 ? 第二节 女子现状

转入第二章,写自从丈夫出征,妻子在家就不再打扮自己了,任由头发——女性身体最富装饰性的部分——零乱得像一蓬草。这后来成为中国古代情诗最典型的表达方法,如“自君之出矣,明镜暗不治”(徐幹《室思》),“终日恹恹倦梳裹”(柳永《定风波》),“起来慵自梳头”(李清照《凤凰台上忆吹箫》)等等,不胜枚举。这是以对女性的美丽的暂时性的毁坏,表明她对异性的封闭,也即表明她对丈夫的忠贞。不过,作为军人的妻子,这种举动还有进一步的意味。在古代,妇女是不能上战场的,因此妻子对从军的丈夫的忠贞,实也是间接表现了对于国家的忠贞——这就不仅是个人行为,也是群体——国家的要求。试想,假定一个军人在前方冒着生命危险打仗,他的妻子却在后方整天打扮得花枝招展,走东家串西家,哪怕并无不轨之举,他能够安心吗?这不仅对于家庭是危险的,对于国家也有极大的不利。所以,社会尤其需要鼓励军人的妻子对其丈夫表现彻底的忠贞。此诗不管是出于什么人之手(它可能是一位妇女的自述,也可能是他人的拟写),这样写才是符合上述要求的。后来杜甫的《新婚别》写一位新娘对从军的丈夫表示“罗襦不复施”,还要“当君洗红妆”,好让他安心上战场,与本篇可谓一脉相承。然而,尽管诗中的女主人公算得上“深明大义”,她对自己的丈夫能“为王前驱”很感骄傲,但久久的盼待一次次落空仍然给她带来巨大的痛苦。对于古代妇女来说,生活的全部内容、幸福的唯一来源就是家庭;家庭被破坏了,她们的人生也就被彻底破坏了。而等待从军的丈夫,这与一般的别离相思是不同的——其背后有很深的忧惧。潘岳《寡妇赋》用本诗为典故,有云:“彼诗人之攸叹兮,徒愿言而心疼??荣华晔其始茂兮,良人忽已指背。”正是揭示了诗中未从正面写出,而又确实隐藏在字面之下的恐怕丈夫最终不能归来的忧惧。 ? 第三节 思夫之切

知道这一点,我们才能真正理解第三、四两章所描写的女主人公的期待、失望与难以排遣的痛苦。她甚至希望自己能够“忘忧”,因为这“忧”已经使她不堪负担了。诗必须有真实的感情,否则不能打动人;但诗人的感情也并非可以尽情抒发的,它常常受到社会观念的制约。拿《伯兮》来说,如果一味写那位妻子为丈夫的报效国家而自豪,那会让人觉得不自然——至少是不近人情;反过来,如果一味写妻子对丈夫的盼待,乃至发展到对战争的厌恶(这在事实上绝非不可能),却又不符合当时社会的要求。所以最后它成为我们读到的这个样子:对亲人的强烈感情经过责任感的梳理而变得柔婉,有很深的痛苦与哀愁,但并没有激烈的怨愤。由于本诗所涉及的那种社会背景在中国历史上是长期存在的,所以它的感情表现也就成为后世同类型诗歌的典范。关于本篇的题旨,《毛诗序》解释为:“刺时也。言君子行役,为王前驱,过时而不反(同“返”)焉。”意思就是:理想的政治不应该使国人行役无度,以至破坏了他们的家庭生活。实际所谓“刺”在诗中并无根据,不过作者所表达的儒家政治理想,却是符合诗中女主人公的愿望的。 ? 第四节 思夫之痛

本小节采用了赋的手法。极写女子对丈夫的思念之痛,乃至祈望有忘忧草的存在,且希望能把它就种在自己的屋前。可世上本没有忘忧草,任什么也解不了女子的相思病痛——结

2

果相思成疾。 (三)主旨 1 、《毛诗序》:《伯兮》,刺时也。言君子行役,为王前驱,过时而不反焉。(郑玄《毛诗传笺》:“卫宣公之时,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伯也。为王前驱久,故家人思之。”) 2、申培《诗说》:鄘人有从武庚而伐卫者,室家忧而作。 3 、女子思念行役丈夫的爱情诗(或闺怨诗) 三 、艺术特色

1.层层递进,表现怨思之深。“ 始则首如飞蓬,发已乱矣,然犹未至于病也。继则甘心首疾,头已痛矣,而心尚无恙也。至于使我心痗,则心更病矣。其忧思之苦何如哉!”方玉润《诗经原始》

2.赋比兼用,曲尽其妙。“《伯兮》一章二章赋也,三章比而后赋也。四章赋也。”申培《诗说》 。

3.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塑造了一位真实生动感人的思夫女子形象(首如飞蓬、甘心首疾、焉得谖草);深刻反映了诗歌的另一个主题兵役给百姓造成的深重的苦难,体现了诗经的现实主义创作方法。

4.充分体现了诗经的艺术特色

(1) 四章连唱,三四章重唱(真切表现思夫之切、思夫之痛,令人感动。); (2) 用韵和谐,声调优美(朗朗上口);

(3) 赋比手法的运用(使女子形象更加生动感人 )。

《诗经·卫风·伯兮》的女性主义解读

摘要: 《伯兮》是《诗经》中思妇诗的名篇,它因描绘了独特的女性形象和不同的创作视角而与《诗经》中其他的闺怨、思妇诗相区别。本文借用女性主义批评中关于女性写作和女性阅读的一些理论来重新分析解读《伯兮》,并试图从中国上古伏羲女娲的神话和历代文人诗词中的女性形象中找寻文学中关于两性关系、女性地位等问题的答案。 关键词: 《诗经·卫风·伯经》女性特质女性主义批评 一、《伯兮》的女性特质

《诗经·卫风·伯兮》自古以来被解读为一首思妇诗,是一位苦待久役在外的丈夫而憔悴悲痛的女性的哀歌。钱钟书先生曾指出:“‘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沐?谁适为容! ’按犹徐幹《室思》:‘自君之出矣,明镜暗不治。’或杜甫《新婚别》:‘罗襦不复施,对君洗红妆。’‘愿言思伯,甘心首疾! ’按王国维论柳永《凤栖梧》:‘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以为即《伯兮》此章之遗意,是也。”[1]钱先生将《伯兮》称为后世众多闺怨诗之遗章,可见其对后世产生的影响是极深刻的。但细读徐幹、杜甫和柳永诗歌,可明显感觉到《伯兮》具有一种完全不同的口吻和气质。这纵然与诗歌发展的历程中种种因素引发的流变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伯兮》完全是以一个女性的角度去率真热烈的歌咏爱情,同时又那么真实深入的描绘出女性的复杂情感。 《毛诗序》说:“《伯兮》刺时也。言君子行役,为土前驱,过时而不返焉。”诗中的确有对于丈夫行军在外、过时不归的幽怨甚至是愤懑。“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沐? 谁适为容! ”正是一种埋怨式的自问自答。但此诗是否专为“刺时”而作却是可商榷的。“我难道是没有沐浴的香膏么? (你不在)我为谁而梳妆! ”这确是一个女子的口吻,而且是一位性格直率、情真意切的女子。“首如飞蓬”这一句历来被作为《伯兮》出自女性诗人之手的有力证据。因为作为男性的文人视角,是无法忍受所描写所想象的深闺怨女是发如蓬草、憔悴不堪的形象的,“首如飞蓬”的思妇形象似乎再也没有出现过。以男子代言的闺怨作品都对主人公的审美集中在外表,而不在于其感情内涵的丰富与否,感情成大一种点缀,尤其

3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