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票的适用范围

一级、二级动火区域

一级动火区:

1.油区和油库围墙内、油泵房、污油池、油管道及与油管道相连的汽水管道、油箱;氨、酸系统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及系统连接的管路等。

2.制氢站、氨区围墙内;

3. 氢冷发电机、氢、氨管道系统10米以内;

4. 锅炉输煤系统、制粉系统的输煤皮带、拉进装置、除尘装置、原煤仓、粉仓,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绞笼、细粉分离器等区域;

5. 危险品仓库及汽车加油站、液化气站内; 6. 变压器等注油设备、蓄电池室。 二级动火区:

1. 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 2. 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它管道;

3. 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 4. 氢、氨系统10米范围外;

5.电缆沟道(竖井)内、隧道内、电缆夹层;

6. 调度室、控制室、通信机房、电子设备间、计算机房、档案室。 第一条 动火作业前,动火工作负责人必须组织动火执行人及相关检修配合人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危害识别。

(一)人员

1.人员健康状况,心理状况,精神状态,疲劳程度; 2.人员扑救火灾和应急逃生能力; 3.焊工持证情况; 4.劳动防护用品准备情况。

(二)设备、系统

1.设备、系统内的易燃易爆物质可靠隔离情况;氢气、燃油管道等是否有明显的断开点;与可燃液体管道相连阀门是否关闭、停电、挂牌、上锁。

2.设备、系统内是否泄压、吹扫、清洗。 (三)气瓶及工器具

工器具、气瓶及附件是否存在缺陷,是否检验合格。 (四)作业环境和职业健康

1. 动火作业中产生的电磁辐射、有害气体; 2. 动火作业中的强迫体位; 3. 潮湿环境、高空、受限空间动火; 4. 动火作业区域是否有易燃易爆物质; 5. 现场照明。

第二条 下列情况严禁动火: (一)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三)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四)喷漆现场。

(五)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第三条 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一)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二)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

(三)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四)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

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五)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六)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七)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八)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九)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十)动火作业现场的消防条件和消防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

(一)在重点防火部位和禁止动火区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工作票流程办理动火工作票。

(二)动火工作票不得单独办理,必须有相对应的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并在动火工作票备注栏上注明对应的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或事故应急抢修单的编号。

(三)在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在二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四)动火工作票应提前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h。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第五条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一)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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