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实用的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员工期权激励方案

(草案)

青岛XX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吸纳并留住人才,确保公司持续稳步发展,让优秀员工分享公司的成功,并与公司共担风险的能力,奖励为公司做出持续性贡献的员工,激励员工不断地创新热情,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结合高科公司实际情况,引进期权制度,促使公司管理人员和优秀技术人员与公司资产的有机结合,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确保公司发展的持续性,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

二、原则

1、受益人(期权的持有人)无偿获得虚拟股票期权; 2、虚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起人提供的存量; 3、本次方案中,公司期权制度的安排着眼于公司的未来,以保证进一步吸引并留住高级人才;

4、本实施方案以激励优秀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普通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三、定义

1、期权:本方案中,期权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是指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或财务部门管理,作为期权的来源,按本方案中的规定,由授权部门配给

受益人一定数额的期权股份,并获得相应的利润分配权。

2、期权的持有人:满足本方案的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期权的人,即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虚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期权股份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份的真正持有人(即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虚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二章 虚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一、虚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

虚拟股票按公司注册资金计算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提供比例为 500万股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0% 。

二、在期权持有人持有期权,期权股份尚未按本方案的约定转化为持有人的实有股份时,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三、对受益人授予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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