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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做好试点村(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根据《 区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省、市、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指导,始终坚持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和坚持党的领导五大基本原则,通过对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维护集体成员合法权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断探索总结工作经验,分析解决存在问题,为有序推进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二、目标任务
通过清查村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集体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和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状况,分类建立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型资产台账,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关系,加强集体资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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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不断规范提升集体资产的维护、管理和运营水平。
三、工作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汇总上报的程序进行。
(一)清理。按照“宜村则村,宜组则组”的原则,以试点村自查为主,全面开展清理工作。村成立由村主要负责人、两委会班子、村会计、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小组,采取先资金后资产、先账内后账外、先资产后资源、先合同内后合同外的清理方式,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性资产的清理,结合林权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结果及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镇办应抽调财政审计所干部驻村指导督查。
(二)登记。在集体资产清理过程中,村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小组按照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表》,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清理一项登记一项。清产核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清理登记统一以 年 月 日为基准日。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各类集体资产,由村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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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农村集体资产核实工作小组进行逐项逐笔清查核实。重点对各类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对资产价值的认定,要以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参照同类资产流转或交易价格评估作价,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经过核实后的集体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对核实后的集体资产登记情况,由村监委会负责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要安排清理、核实工作小组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登记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街道产改办协调处理。
(五)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存档。
(六)汇总上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清产核资结果,由村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审核盖章,审核无误后报街办核定,核定同意后汇总上报至区产改办备案。
四、集体资产清查内容
(一)经营性资产清查。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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