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概述
本章主要阐述了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侵权责任的指导原则以及学习与研究侵权责任法的意义和方法。本章共五节。
在学完本章之后应能够了解 1、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渊源
2、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法益 3、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4、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意义
第一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体系和渊源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一)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 1、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P44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1)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它是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责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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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权责任法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不仅包括《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也包括其他法律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其渊源具有广泛性。
(3)侵权责任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所调整的对象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4)侵权责任法属于救济法、强行法、实体法和财产法。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1、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结构:“总+分”模式
《侵权责任法》在形式上并没有分为总则和分则,只是规定了十二章。但是,从法律的具体内容分析和逻辑结构分析,实际上存在总分的结构:第一章至第三章的规定属于总则性规定,相当于《侵权责任法》的总则;第四章至第十一章属于分则性规定,相当于《侵权责任法》的不完整的分则。第十二章是附则。
2、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科学结构:对“总+分”模式的评价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至第三章,分别规定的是“一般规定”、“责任构成与责任方式”及“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这些规定都是《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性规定,规定了侵权责任的范围、侵权请求权及其保障、侵权特别法的效力、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共同侵权责任及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方式、损害赔偿请求权、公平责任以及免责和减责事由等。《侵权责任法》在这一部分除了特别规定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之外,还特别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性规则。这些总则性规定具有法律适用的一般效力,在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应当普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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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四章至第十一章,是对侵权责任类型化的规定,主要规定的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过错推定原则的特殊侵权责任,也规定了部分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侵权责任,但不是对侵权责任类型的全面规定。主要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是:监护人责任、暂时丧失心智损害责任、用人者责任、网络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以及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和物件损害责任。该法对于一般侵权责任的全部类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这一部分相当于《侵权责任法》的分则,是不完善、不全面的分则。
准确分析《侵权责任法》的总则性规定和分则性规定,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总则性规定是所有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都必须遵守的规则,而分则性规定则需要“对号入座”,具体的侵权责任类型规则只能对具体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同时要适用总则性规定。
二、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一)侵权责任法的制定简介
侵权责任法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支架性法律,是民事基本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展开:何为支架性法律。
我国侵权责任法先以民法典草案第八篇的形式出现。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通过,是各方利益博弈平衡的结果。 2009年12月26日,139票赞成,10票反对,15票弃权。
花絮:常委会通过而不是全国人大通过,学者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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