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实施细则

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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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 版 本

行政部 B1 文档编码 页 数 AQ-TJ-2014-15 4

适用部门 ■人事部 ■生产品质管理部

□产品技术部 ■制造部 □生产计划部 ■行政部 □仓储物流部 ■生产技术部 □信息技术部 □财务部 第 1 页 共 1 页

修 订 记 录 修订日期 版本 修订内容摘要 修订 审核 批准 2014.03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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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人员的体检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特殊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管理。 3. 职责

3.1行政部:全面负责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工作(职业资质卫生机构的联系、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3.2人事部:负责公司职业健康体检人员名单的汇总; 3.3相关部门:协助人事部上报本部门的特殊作业人员信息。 4. 名词解释

职业健康监护人员:公司接触电离辐射、醇类物质、二氧化锡、铅烟危害的作业人员,作业涉及X-R作业、钢网室作业、维修、焊接等岗位。 5. 工作程序

5.1体检类型:岗前体检、岗中体检、离岗体检、应急体检。 5.2 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要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资质。 5.3符合人员要求

5.3.1岗前体检:新入职到职业健康监护岗位的作业人员、在职员工调岗到职业健康监护岗位的作业人员;

5.3.2岗中体检:在职业健康监护岗位作业的人员;

5.3.3离岗体检:离开职业健康监护岗位的作业人员(离职、离岗人员),且上一次体检周期超出90天(90天内体检结果有效,可不参加体检);

5.3.4应急体检:职业健康监控岗位突发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安排相关人员健康检查。 5.4体检周期

5.4.1岗前体检:各部门在安排人员进入职业健康监护岗位作业时要将人员信息上报公司人事部,人事部做好信息汇总,每月底报行政部相关人员,由其联系职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安排(原则一月组织一次);

5.4.2岗中体检:职业健康监护岗位作业的人员满一年内组织体检一次;

5.4.3离岗体检:各部门要将离开原职业健康监护岗位作业的人员信息及时上报给公司人事部,人事部每周汇总一次报行政部组织离岗体检;

5.4.4应急体检: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安排相应的健康检查。 5.5体检费用:费用由公司承当。 5.6员工告知

5.6.1 公司行政部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作业者本人,并保护好员工的信息,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的台账。

5.7行政部每月将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汇总并上报部门领导。 5.8档案管理

5.8.1 行政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要将相关内容归档保存; 5.8.2档案管理内容: 5.8.2.1体检人员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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