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考核有
关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豫建建[2012]10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11.19 【实施日期】2012.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考核有关文件的通知
(豫建建〔2012〕10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质量立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质量工作考核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工作考核的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考核方案》和《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工作考核。
附件:1.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2.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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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考核办法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宏观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务我省工程建设管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是指根据工程质量统计调查数据,对一定时期内本地区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现状、趋势、特点进行分析、评价,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它是宏观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要结合工程建设质量特点,坚持实事求是、质量分析与风险预警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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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季度统计分析本地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并于每季度末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工程质量分析报告。省、市、县三级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开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分析报告。工程质量分析报告由各级负责工程质量工作的部门撰写,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分省、市、县三级管理。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省、市、县(区)质量监督机构计算机管理网络,打造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实现地市之间的互访,采取定期发布质量指数,量化质量水平等做法,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在可控状态,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工作管理办法,举办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业务培训与交流,指导地方建设工程质量状况的分析工作;
(二)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和评价工作,形成工程质量总体状况报告; (三)定期发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状况报告(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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