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与法家的法律思想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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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分析比较儒家的德治和法家的法制 论文题目:学生姓名 张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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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 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摘要:1.儒家思想 2.法家思想

3.儒家与法家的异同

关键词:礼制 仁政 法制

1.儒家思想

所谓儒家思想,是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作为传统中国正统思想统治中国两千多年,儒家的法律思想融合了先秦诸子各家中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因素,而逐渐取代了法家法律思想。儒家讲究出于礼则入于刑,认为人应该通过对自身道德境界的追求而达到圣人状态,所以从儒家的观点来看受到刑罚就是耻辱。简而言之,儒家法律思想可以概括为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同时不否认刑罚的辅助作用。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 儒家的法律思想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为国以礼的礼治思想。

西周统治者灭商后,用“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思想继承和修补了商的神权天神观。周公“治礼作乐”将建立在宗法等级制度基础上并维护并维护这一基础的“礼”系统化,实行以“亲亲”“尊尊”为中心的礼治,而以“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作为立法与司法活动的指导原则。孔子在继承周立的同时,认为可以对周立可以损益,提出了“仁”的思想体系,并纳“仁”入礼。“仁”的思想把周礼局限于贵族内部的亲亲之爱扩展到更广泛的社会范围,要泛爱众,但仁的法律思想有明确的等级意义。孟子则倡导“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荀子的思想主要包括礼法论、德刑论、人治论。

“德主刑辅”的德治学说。

强调人治,主张“为政在人”。

2.所谓法家思想

所谓法家思想是战国时期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法家往往讲究乱世要重典,着重强调法的重要性,认为人性本恶,请罪重罚,重罪死刑,但往往过于重视犯罪,

忽视了对人自身的培养。简而言之,法家重“法制”、倡导“以法治国”。

关于法的概念,发家认为法具有强制制裁性、法具有客观公平性、法具有严格的等级性。

法的起源于国家的起源联系在一起,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法的作用是定纷止争、禁恶止乱。

代表人物:管仲、子产、邓析、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韩非子。

3.儒家与法家异同

先秦儒家和法家所产生的历史背景基本相同,他们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历史进步性。

儒家坚持传统的治道,认为治理百姓应该以礼以德,不应该以法去刑。而法家认为应该以法治国,人性是好利恶害的,从历史进化的角度来推行法治的重要性。 儒家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这也是作为“仁政”之所以可能实行的依据。法家思想产生的理论依据是“性恶论”,认为人性本恶,而且人的恶性是不可能改变的。 两者所维护的社会制度不同。儒家所维护的是特权的礼治,是贵贱有序,儒家所维护的就是贵族的利益即分封世袭制度。法家法律观就是要充分认识法的重要性呵呵发挥发的作用,维护的是新兴地主阶级建立的封建中央专制集权制度。

儒家和法家在统治方面不同。儒家主张的是礼治、德治、人治,所以他重礼和德,而轻法。法家重视法制,甚至会夸大极端法律的作用,以重刑重法来预防犯罪。 儒家和法家有相通之处,也有思想上截然不同的地方。但这两种思想的存在,对当时社会的进步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2003. [2] 张晋藩.中国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 [3] 易中天.先秦诸子百家争鸣[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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