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技术规范书7-24

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综合改造项目

热动力装置工程

汽轮机发电机技术规范书

招标方: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方: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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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附件一:技术规范

附件二:汽轮发电机供货范围 附件三:技术资料与交付进度

附件四: 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五: 发电机(及其辅助设备)分项报价单 附件六: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附件七: 分包及外购 附件八: 大(部)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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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1总则

1.1 1.1.1

总体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综合改造项目热动力装置的2台26MW和1台20MW发电机,并对此提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

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

1.1.3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于招标文件进行逐段应答,表明是否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接受或同意招标文件某条款的要求,则在该条款后注明:“理解并承诺完全响应上述条款的要求”;若针对某条款,投标方有特别的建议、方案、技术特点或差异,请在该条款下加以描述和说明。如投标方没有对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书面异议(或差异),招标方则可认为投标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1.4

投标方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本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有矛盾时,按较严格标准执行。所使用的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

1.1.5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电厂标识系统编码。系统的编制原则由招标方提出,具体标识由投标方编制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2.0 技术规范

2.1 工程概况

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 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综合改造项目热动力装置工程是项目的共用工程装置之一。热动力装置拟定安装2×26+1×20MW抽背压机组,配套安装4台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时建设脱硝、脱硫装置。

装置年运行时间:8000 小时。 2.2 概述

2.2.1 本供货范围为2台最大连续功率为26MW和1台最大连续功率为20MW汽轮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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