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整改标准

附件1

宁波市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整改标准(2018年)

序号 整改内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 修订) 》 (2)《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整改要求 未取得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的涉氨制冷企业,属于无照经营,应依法取缔关闭。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被停产整顿的涉氨制冷企业,未经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应取缔关闭。 3.达不到以下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存在上述隐患且无法整改(或企业不愿整改)的涉氨制冷企业,的。 3.4.1 条 应取缔关闭。 (1)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 第 4.1.9 条 应小于 25 米,与商场、学校、医院、大型超市等重《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 6.2.7 条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 50 米。 等。(第7条) (2)办公室、休息室不应设置在液氨厂房内,当必须《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第6条)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等。 (SBJ12-2011)第 4.4.3、4.4.6 条等。 (3)库房与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贴邻布置时, 相邻侧的墙体,应至少有一面为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4)液氨管线严禁穿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5)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6)热氨融霜工艺,必须采取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漏的预防措施。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 停产停业整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1. 氨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 7.2.1 (1)氨机房应安装报警值为 100ppm 或 150ppm 的用于有毒气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条、7.3.19 条等。 体的专用氨气浓度传感器。 (2)氨机房事故排风机除应在氨制冷机房控制室排风机控制箱上的控制按钮人工启停外,还应通过氨气浓度报警装置的报警信号自动开启。 (3)氨气浓度传感器不仅安装在贮氨器(设备间)的上方,也安装在氨制冷机组(机器间)上方的机房顶板上,对整个氨制冷机房氨泄漏设防。 (4)对采用氨直接蒸发的成套快速冻结装置,应在快速冻结装置进、出口处的上方安装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当氨气浓度达到 100ppm 或 150ppm 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自动停止成套冻结装置的运行,报警信号应同时传送至制冷机房控制室。 2.加工间内的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备用照明、水喷淋等需按二级负荷供电。 3.库区及氨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采用开花式水枪,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7.2.5 可设置小型发电机组,主电源断电后具备手动或自动开启发电机组。 (1)《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 4.6.1 (1)氨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处应设置室外消火条、第 6.3.11 条、第 8.3.3 条 栓,位置距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处 5 m~ 6m,室外消火栓应与冷库库区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相连。 (2)氨机房和设备间外的消防通道应畅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涉氨制冷企业凡用氨量超过 10 吨的氨制冷系统应按《危险化学(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换算比例:10立米储罐约等于10吨液氨量。 号) 氨机房贮氨器上方应按规范要求加设喷淋系统(要求全覆盖整个贮氨器区域),具备手动与自动开启功能,自动要与报警装置联动开启。 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风向标。 安装有氨直接蒸发制冷方式的快速冻结装置的食品加工间和氨机房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应在使用区域明显位置悬挂“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 (1)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其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至少配置 2 套,其他防护器具应满足岗位人员一人一具。非重大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至少配备 1 套隔离式防护服、防毒面具及岗位人员一人一具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2)作业现场应配备洗眼器和淋浴喷淋装备。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 限期完成: 1.氨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 8.3.4 条等。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 4.1.2 条等。 《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冷库安全规程》(GB 28009-2011)第 7.7、12.2、12.3 条等。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 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号) (2)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7 号)执行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0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 (2)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氨制冷系统配置情况,制定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加/放油操作规程、速冻装置操作规程(如系统中设置)、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救护设施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安全教育试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级安全教育卡等。 涉氨制冷企业应根据各自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在用氨制冷设备、系统仪表、配件,建造及改造工程资料和需定期检验设备、仪表的检验报告等档案应终身保存;系统运行及值班记录等应至少保存3 年;库房温度记录应不少于 2 年。 氨机房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闭观察窗。 变配电所与氨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平开并向外开启。 (1)单台快速冻结装置和其它加工工序设置在同一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的,快速冻结装置必须隔离在单独的作业间内。 (2)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采用密封性好、阻燃材料进行物理隔离,隔离门采用平开防火门并向外开启。 (3)应使用隔离墙对速冻机进行全封闭形成单独作业间。隔离墙应预留与速冻机进料口与出料口对应的进出口;隔离墙与设备的距离应满足检维修需要;部分隔离墙可利用现有车间外墙。 (4)隔离墙的高度应隔离至车间建筑物顶部,将快速冻结装置的供液管和回气管隔离在作业间内,严禁隔离墙只隔离至车间与车间吊顶位置。快速冻结装置氨管如从吊顶上部穿过,吊顶至楼顶空间区域内应分区隔离。 (5)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墙体应采用阻燃材料。若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B1级及以上;严禁采用芯材为B1级以下的聚氨酯、聚苯乙烯等非阻燃金属夹芯板材。 (6)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的作业、巡检出入口应为向外开启。 (1)应在单冻机进、出口处的上方和平板式速冻装置的上方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当氨气泄漏浓度达到100ppm或 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信号应同时传送至氨机房控制室以及生产车间声光报警,提醒作业人员快速撤离。 (2)事故排风机采用防爆电器。作业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应为防爆照明。 (3)事故排风机的风管和风口布置、室外排风口的位置、风量计算、补风方式的布置、控制方式等必须符合《制冷设计规范》GB50072-2010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4)事故排风机、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应急照明的电源线路应单独设置,并按二级负荷供电。 (5)在控制事故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加工间门外墙上应安装事故排风机应急启停按钮。 8.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0.氨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应符合要求。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4.6.1条 (四)涉快速冻结装置整改内容 1.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 2.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应安装事故排风机和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并配备二级负荷电源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7.3.19条 (五)、其他技术要求 1. 防爆设备。 (1)《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 氨机房的事故排风机和应急照明采用防爆电器。 7.2.11 条 (2)《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第 7.3 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 4.2.5 对于贮氨器周围有排放收集池的可不设围堰,无排放收集池的贮条、第 4.2.6 条 氨器下部按要求设置围堰。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 第 8.3.4 条 (1)《制冷用金属与玻璃烧结液位计和视镜》(JB/T 6918-2004) (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12)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 6.4.8 条 不符合《制冷用金属与玻璃烧结液位计和视镜》要求的液位计应限期整改。液位计安装和使用不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要求的,应限期整改,以满足规范要求。 安全阀应设泄压管。氨制冷系统的安全总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 50m 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 5m,并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 2. 围堰。 3. 压力容器液位计。 4. 泄压管。 5. 充氨口。 6.排风机。 《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第 11.3 条、制冷系统充氨口应设置在氨机房外并设安全标识,应采用耐压 第 12.2 条 3.0MPa 以上的连接件,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 制机房日常运行时应保持通风良好,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3/ h,压缩机房事故排风量排风量应按183m/(m2.h)设计;且最GB50019-2016 小排风量不应小于34000m3 / h,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处与屋顶,《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9.0.2 事故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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