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本预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发文版

北方民族大学本预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公民表率、社会栋梁”的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推进素质和创新教育,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方民族大学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 奖助学金原则上按年级专业评定,奖助指标以学院为单位核定。

第四条 奖助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

第二章 奖学金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拥护改革开放;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勇于创新;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7. 人格养成教育成绩须达到学分绩点1.0以上,学业成绩达到学分平均绩点1.5以上。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定奖学金 1. 有违法行为者;

2. 有违纪行为且受到纪律处分者; 3. 恶意欠费或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第七条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共分为三类: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 ⑴ 校长特别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学校颁发证书,授予学校“三好学生标兵”称号。

校长特别奖学金旨在奖励在人格养成教育、学业课程、创新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或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由各学院申报,校长特别奖评审委员会审批。 ⑵ 综合一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教育部颁发获奖证书,授予学校“三好学生”称号,名额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文件执行。 综合一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旨在奖励在校期间人格

养成教育、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获奖者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人格养成教育成绩须达到学分绩点2.0以上, 学业成绩达到学分平均绩点3.5以上,单科成绩必须及格,按综合测评成绩择优评定。

⑶ 综合二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学校颁发证书,授予学校“三好学生”称号,名额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文件执行。 综合二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旨在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者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人格养成教育成绩须达到学分绩点2.0以上,学业成绩达到学分平均绩点2.0以上,单科成绩必须及格,按综合测评成绩择优评定。 ⑷ 综合三等奖学金(校内等级奖学金)

三等甲级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4000元,按照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5%进行评定;

三等乙级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按照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5%进行评定;

三等丙级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2500元, 按照在校学生总人数的4.5%进行评定。

综合三等奖学金(校内等级奖学金)旨在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获得者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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