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幼儿家庭伤害事故的调查报告

2~6岁幼儿家庭伤害事故的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幼儿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幼儿身心发展。而不应该阻碍发展,更不应该伤害幼儿的身体和心理。防止对幼儿身心会带来伤害的事故的发生,是幼儿教育的基本前提。做好幼儿及家长对儿童意外伤害预防的宣传教育,相当重要。幼儿园应加强对家长进行家庭安全教育指导。

关键词:幼儿安全教育 伤害事故 家庭安全隐患 调查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幼儿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幼儿身心发展,而不应该阻碍发展,更不应该伤害幼儿的身体和心理。防止对幼儿身心会带来伤害的事故的发生,是幼儿教育的基本前提。对幼儿的伤害,可以是身体上或心理上的,可以是直接的或间接的,可以是显性的或隐性的。本调查拟研究的“幼儿伤害”,是指发生在幼儿身体上的、直接的、显性的伤害。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可以是有意的或无意的,可以是来自幼儿教育外部的或者内部的,可以是发生在幼儿园教育范围内的、或者发生在家庭教育范围内的。本调查研究的幼儿伤害事故,是指

在家庭教育范围内产生的、无意的伤害事故。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3年曾对儿童意外伤害问题进行分析调查,结果发现,意外伤害事故已成为我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二位死因。据专家估算,我国每年至少有1000万儿童遭受各种形式的意外伤害,10万儿童因此死亡,40万儿童因此致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生命知识》一书的“防止意外伤害”一章中指出,全球每年约有75万儿童死于意外伤害,4亿儿童因此受重伤,其中很大一部分为永久性残废和脑部损伤,意外伤害已经成为导致幼儿死亡和残疾的重要原因。

研究表明,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3种发生地构成中,幼儿家庭内的发生率最高,户外场合发生率其次,幼儿园园内发生率第三。据此,有研究者得出“学龄前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较高,且主要在园外发生”的结论,并认为“做好幼儿及家长对儿童意外伤害预防的宣传教育,相当重要”。 从中国知网上可检索到的文献看,国内对幼儿伤害事故进行的研究开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最早的论文是发表在医疗卫生刊物上的对伤害事故的现状和原因的统计分析报告。比较早的研究有:江苏溧阳市妇幼保健所莫建中1992年在《中国社区医生》发表的《农村幼儿溺水事故原因分析及急救》和浙江省衢州市新华幼儿园刘根娣1994年在《浙江预

防医学与疾病监测》发表的《53例幼儿意外事故分析》。《学前教育研究》1999年第3-4期连续发表有关“幼儿伤害事故”的文章,引起了幼儿教育界对此问题的重视。

从现有资料看,国内从事幼儿伤害事故研究的主要研究者为以高等师范院校理论工作者为主的高校专业人员、医学卫生机构的妇婴专业工作者和基层幼儿园的幼儿教育实践人员。其中高等师范院校的学前教育理论工作者的研究特点是,情报工作的基础较扎实,研究方法比较科学,研究有一定的深度,成果的理论价值明显。比较有影响的有:华中师范大学赵静孟2005年完成的《对我国校园中未成年人学生隐性伤害的认识与思考》;延边大学崔文香与韩国延世大学吴嘉实合作,2005年对延吉市9所幼儿园的3-6岁幼儿家长和教师采用问卷进行学前儿童伤害情况调查;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刘馨、李淑芳2006年发表的论文《我国地区幼儿园安全状况与安全教育调查》;华东师范大学张蕖2006年完成的“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干预现状和对策研究――以安徽省阜阳市幼儿园为例”;南京师范大学刘蕊2006年完成的“幼儿对意外伤害事故的认知研究”;温州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曾国2007年发表的《入园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现状调查与对策思考》;西南大学刘智成2007年完成的“在园幼儿人身伤害事件的个案研究――以江西省吉安市公办幼儿园为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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