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发展对策的思考
作者:金会琴
来源:《商情》2014年第40期
【摘要】围绕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可能存在的社会公平做了相应的分析,总结归纳出实际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借鉴国内外经验就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提出了个人的看法,以期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和稳定经济的作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管弊端对策 一、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应税所得难以准确核实
个人收入的来源渠道较多,数额分散,流动性大,工资、薪金之外的所得有明有暗,有现金形式也有实物形式,并且在总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目前市场经济还不够发达,信用化程度仍然较低,个人收入分配还有部分使用现金支付结算,要完全真实反映个人的真实收入比较困难。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各种法制的建设还不够健全,法律不够完善,存在许多漏洞,这直接导致了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由于个人所得税在制度上的漏洞,导致缴税人或代扣代缴人采用化零为整、虚报冒领的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三)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
在我国目前纳税的主力是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普通劳动经营者及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税收入的大部分,而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企业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税收调节的作用基本适得其反而无法扭转。 (四)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个人所得税具有税源分散,隐蔽性强的特点,使相关信息不能共享,对税源缺乏有效监控,同时又忽视了对直接和纳税人接触的税管员、稽查员等人的执法跟踪检查,税务稽查人员由于业务素质差执法不严,以权谋私的现象无法杜绝。 (五)个人所得税处罚不到位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税务部门对于偷税、逃税的处罚力度并没有完全到位,其偷税、逃税的经济成本和道德成本都相对较低,促使一些人具有偷税、逃税之后能够躲避惩罚的侥幸心理,而且即使被查出有偷税、逃税行为,处罚的程度也不重;一旦查不出,则可以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从而增加自身的收入。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处罚是远远不到位的。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征管信息来源渠道狭窄
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征管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制度和现代化监控网络,整体素质较强的税收专业人员以及社会各部门的密切合作等,才能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真正奏效。由于征管第一线力量相对不足,很多落后地区以原始的手工操作为主,这就使得信息传递不准确,且时效性较差,甚至不能跨征管区域传递、接受,致使信息在内部机构中受阻。 (二)现行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
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的全部所得按应税项目分类,对各项所得分项课征所得税。其特点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项确定适用税率,分项计算税款和进行征收的办法。因此在税收的公平性方面存在明显缺陷,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个人高收入的作用。 (三)公民纳税意识淡薄
相当多的人当自己的纯所得在免税范围内时高唱“纳税光荣”,一旦应缴纳税款时就使出浑身解数逃税,越是高收入者逃税的越多,归根结底就是公民法制观念不强。此外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对于偷逃税行为在经营上不会受阻,而且在社会公众面前任然能够不失颜面。 (四)税务部门征管力度不够
个人所得税税源分散,征收和监管的难度较大;税务部门受人力资源的限制,人手不足和部分税务人员的素质不高;基层税务部门在完成上级部门的计划任务后,担心征收过多在下年被加大任务而不愿继续征收。
(五)税法界定模糊造成纳税人不要缴或可不缴税
税法界定模糊导致的避税。如民营企业家的收入在个税的11项所得中缺失,个税的费用扣除没有充分考虑医疗、教育、住房、赡养等实际支出及下岗、失业赡养人口等现实情况,有可能造成部分低收入家庭税负过重而使个税难以如实征收。 三、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加强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一)建立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确立以综合征收为主,适当分类征收的税制模式。现在世界上几乎没有国家采用单纯的分项税制模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我们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要努力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 (二)扩大征税范围,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在个税征收上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把部分经营比较好的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业户,演艺、体育专业人员、包工头、暴发户以及其他新生贵族,部分天赋比较高、能力比较强的中介机构专业人才,部分从事高新技术行业取得高收入、销售知识产品以及某些通过兼职取得高收入的知识分子,外籍人员,工薪阶层的部分高收入者作为个税的主要征缴对象以体现国家税收调节收入功能。
(三)建立严密有效的征管机制
研究制定有效的征管措施,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强化重点所得项目和重点行业的征管,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和检查工作,加大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力度,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奖励诚信纳税,将公民纳税与个人利益相联系,在养老和医疗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等。
(四)提升税收征管软硬件能力,减少税源流失
推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对纳税人的收入和与其纳税事项有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归集和整理;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取得税务、银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的计算机网络支持,确保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实行双向申报制度和纳税配套制度,如储蓄存款实名制,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等。 参考文献:
[1]贾康,梁季.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研究——兼论“起征点”问题合理解决的思路[J].财政研究,2010(04).
[2]马骁,陈建东,蒲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及调节收入差距效果的研究[J].财贸经济,2011(03).
[3]吕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0.
[4]赵娜. 2011年05期: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及解决措施[J].经济视角(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