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需要讨论的题目是应不应该承认电子竞技属于体育运动。既然如此,我们首先要明确的自然是体育和电子竞技究竟是什么。
电子竞技在当下已有了相当明确的定义,在此我方不再多加说明。而关于体育的定义我国经历了三个认识阶段,到今天才有了一个较为清晰地概念,很简单 即体育的本质在于以合目的性的身体活动为根本手段,健康为目的过程。
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了基本的定义,我们再来看一看为何我方认为不该承认电子竞技属于体育运动。
首先体育运动的核心在于提高人的健康水平啊,可是电子竞技呢,它到底有没有给我们以提高呢?难不成死死盯着电脑屏幕好几个小时,坐在那边坐几个钟头,还是点上一整天的鼠标就能够提高我们的身体素质,让我们更加健康呢?显然不是这样的,所以说电子竞技它的运动方式其实是违背体育的本质的。它无益于我们提高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
当然,对方辩友又罗列了一连串的好处试图证明自己的观点,然而让我们来看一看这都是些什么好处。提高团队协作能力、思维能力、反应能力等等等等。那么我请问对方辩友,中国素有德、智、体、美、劳五育之说,这五育虽然相互联系但却有着本质不同。您方刚才举出的优点究竟是属于体育呢,还是智育呢,还是德育呢?很显然这些优点本质上都是对智力甚至是德行的开发,应当属于智育德育的范畴。可今天对方辩友居然在拿智育与德育的优点一本正经的告诉我们应该把电子竞技列入体育活动的行列,驴唇不对马嘴啊诸位。所以从这里我们便可发现电子竞技的本质其实追求的是一种智育与德育,与体育的本质并无多大关系。甚至听起来很像身体提高方面的手眼协调能力说到底也不过是提高神经反射速度,养成预判意识罢了,仍是智力上的开发啊。所以说电子竞技是没有体育的核心本质的。
其实无论电子竞技形式如何改变,追根究源它终归只是一种游戏。这绝 非是我方对电子游戏的贬低,而只是还原其本质。而且电子竞技从产生到发展走的一直是和体育运动相反的道路,体育运动是以提高身体素质为前提下逐步职业化进而产业化,而电子竞技恰恰相反,它本身的出现就是游戏开发商为了获得利润进行产业化,而职业化的出现只不过是利润更大化的外在表现。所以以体育模式运营电子竞技这样一种新兴产业显然是不适合的。只有抛开这些概念,让电子竞技这一全新的产业自行探索逐步完善才是它未来该走的路。
所以我方今天坚持认为我国不该承认电子竞技属于体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