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的吐血整理…… 第一篇 合同的标的 第一章 商品的名称和质量

“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由于商品本身的特点,难以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或出于市场习惯而采用的一种方法)。

实物样品通常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或者是由生产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

1. 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代表性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原样(original sample)、标准样品(type sample):买方所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

复样(duplicate sample)、留样(keep sample):在向买方送交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质量纠纷时作核对之用。

2. 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我国“来样成交”、“来样制作”)

3. 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回样(return sample):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接近的样品提交买方。

(“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变成“凭卖方样品买卖”)

4. 封样(sealed sample):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质量争议,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如商品检验机构)在一批货物中抽取同

样质量的样品若干份,每份样品采用各种方式加封识别,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备案,其余供当事人使用。

u 样品无论由谁提供,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履行合同是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卖方承担交付的货物质量与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strictly same as sample),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标准是指商品规格的标准化。商品的标准一般由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行业团体、商品交易所等规定并公布。 国际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 我国:

1. “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或F.A.Q.)

有同业公会或检验机构从一定时期或季节、某地装船的各批货物中分别抽取少量实物加以混合拌制,并由该机构封存保存,以此实物所显示的平均品质水平,作为该季节同类商品质量的比较标准。 2. “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或G.M.Q.) 是指卖方交货品质只需保证为上好的、适合于销售的品质即可。

质量机动幅度条款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规定范围: 极限: 上下差异:

质量公差(quality tolerance)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

第二章 商品的数量 重量的计算方法: 1. 按毛重计:

毛重(gross weight)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皮重(tare),即商品连同包装的重量。 2. 按净重计:

净重(net weight)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毛重扣除皮重(包装)的重量。 1) 按实际皮重(real tare,or actual tare):将整批商品的包装逐一过秤,算出每一件包装的重量和总重量。

2) 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从全部商品中抽取几件,称其包装的重量,除以抽取的件数,得出平均数,再以平均每件的皮重乘以总件数,算出全部包装重量。

3) 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某些商品的包装比较规格化,并已经形成一定的标准,即可按公认的标准单件包装重量乘以商品的总件数,得出全部包装重量。

4) 按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买卖双方以事先约定的单件包装重量,乘以商品的总件数,求得该批商品的总皮重。 3. 其他计算重量的方法: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