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核考核方式 权重 考核细则 考核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查台账;水源水量充足。 4 现场查看 97%以上的,扣4分 发〔2011〕153号)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1.水源水量水质保3、《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美障 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及以上。 一、水源建水源保障设与保护(20分) (35分) 1、未按规定划定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的,扣5分; 2、未按规定设立明显保护区标志或标志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按规定划定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水源地处在长江等通航河道的,未在河道中或岸边设置明显警示牌区,规范设置各类保护区并设立明显标2.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污染源整治 志,并在取水口周边设置保护设施;依法拆除或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 4、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未实施物理或生物隔离的,扣2分; 5、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未依法拆除或关闭的,扣5分。 6、扣完5分为止。 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5 查台账;的,扣0.5分; 433-2008) 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办发〔2011〕153号)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5 查台账;随机抽取环保、水利、供水企业近两年的原水水质检测报告20份,好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1〕55号) 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不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现场查看 有2份及以上报告显示原水水质不达标的,扣5分 现场查看 3、取水口周边未设置保护设施的,扣1.5分;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核考核方式 权重 考核细则 考核依据 办发〔2011〕153号) 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1、无水源地上游污染源调查报告或台账的(调查范围:长江及内河为水源地上游5-10公里(原水存在双向流动或受潮汐顶托影响的,调查范围还应包括下游5-10公里),湖库含入湖库的污染风险源),扣2分;有调查报告或台账,但调查范围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污染源调查未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未明确污开展水源地上游污染源调查;对保护区染风险物质、类别、等级和应对措施的,扣1分; 3.水源上游污染源管控 外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污染源整治到位;对流动污染源、危化品运输车船及仓储码头实施监管。 3 查台账、2、调查报告或台账应定期更新,现场查看污染源情况,与调查报现场查看 告或台账不符的,扣1分; 3、根据调查报告或台账抽查1-2个污染源的整治情况,未整治到位扣2分; 4、查制度和工作台账,未建立和落实流动污染源、危化品运输车船及仓储码头的监管制度的,扣1分; 5、扣完3分为止。 1、未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一定距离设置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点的,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一定距离设置水扣3分; 4.水源监测预警 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点,设置位置和水质参数合理,并与相关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中心控制室实现实时联网共享。 3 查台账、2、水质在线监测点设置位置或监测参数的更新周期不合理,不能现场查看 预留应急处置时间的,扣1分; 3、水质在线监测参数没有结合水源特征污染因子设定的,或特征政办发〔2014〕55号) 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1、《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2、《省政府办公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考 核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核考核方式 权重 考核细则 污染因子的筛选和监测未保留书面或电子文档记录材料的,扣0.5分; 4、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未与相关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中心控制室实现实时联网共享的,扣0.5分; 5、未保存在线监测数据电子记录或纸质数据、未建立分析和异常情况通报制度并落实的,扣0.5分; 6、未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制度并落实,或现场查看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失真、存在故障的,扣0.5分。 1、应急时间应满足长江流域3天以上,内河和湖库5天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 2、应急日均供水能力≥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70%的,不扣分; 考核依据 1、《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3、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50%≤应急日均供水能力<上1.应急备用水源水应急备用量保障 水源保障(15分) 水源,应急供水能力应满足一定要求。 常用双水源互备应急或建成应急备用3 现场查看 4、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30%≤应急日均供水能力<上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50%,扣2分; 5、应急日均供水能力<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30%,扣3分; 6、扣完3分为止。 2.应急备用水源水质保证 应急备用水源水质满足相关要求,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水处理工艺相匹配。 查台账、1、启用过应急备用水源的,查看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应急备用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查台账、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70%,扣1分;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3 现场查看 水源水经处理后出厂水质不达标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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