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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执行类
制度海南炼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名称 制度GHNLH-B120201-4制度 编号 3-033-2012-1 文号 制度主办1版 HSE部 版本 部门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会签机动部、工程部、供应部 监督管理/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 审核综合管理部、技术与信息管HSE部 部门 理部 签发HSE部 日期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生效 SHHI-30.HS.0029.2009 日期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避免事故发生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 《事故管理规定》 SHHI-30.HS.0041 海南炼化各承包商 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所属业务类别 监督检查者 解释权归属 废止说明 制定目的 制定依据 适用范围 约束对象 涉及的相关制度 业务大类/中类/小类 类别 所属企业制度-执行类 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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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要求 1.1 业务管理原则
按照“谁招聘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
1.2 业务管控方式
HSE部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 职责与分工
2.1 HSE部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维护维修、包装码垛、港作运行、施工等作业过程中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配合机动部、工程部、运行部、销售部、供应部、综合管理部等业务归口部门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和HSE资质审核。组织与公司有关的事故调查处理。
2.2 机动部、工程部、销售部、供应部、综合管理部等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对项目承包商进行管理,组织对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核,建立公司认可的承包商名册,保存所有承包商的资料和文件;配合HSE部或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2.3 运行部各单元会同相关部门对进入本区域内施工的承包商进行现场HSE教育和监督。
2.4 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总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接受公司安全监督和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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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各部门按“谁招聘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
3.2 公司与承包商按《合同法》签订合同时,必须包含安全条款,对入厂一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做出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3.3 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建立安全、环境与健康(以下简称HSE)管理体系,并具有有效的审核和评审报告。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
3.3.1 承包商HSE承诺;
3.3.2 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已识别风险采取的措施; 3.3.3 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3.3.4 承包商HSE培训计划;
3.3.5 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HSE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
3.3.6 规章制度和HSE管理体系文件; 3.3.7 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
3.3.8 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3.3.9 其他相应内容。
3.4 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要将施工、安装资质、特种设备安全合格证报机动部、工程部等业务归口部门审核,取得该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不允许承包项目,也不允许进厂施工和承担其他业务。
3.5 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HSE部申请HSE资质审查,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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