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办理指南概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办理指南(试行)

(电梯)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电梯) 2. 办理单位: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 办理地点: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一品天下大街138号)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东风路北二段4号)

4.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如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应当场审核办理) 5. 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6. 联系电话:

7. 监督电话:61882747 61882774 二.法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十七条 三.办理程序

1.各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电梯安装地点所属区市县,分别向到上述地点办理施工告知。

2.电梯施工单位填写并持有关资料,到办理地点,向工作人员提出电梯施工告知申请。

3.工作人员在接到使用登记有关资料后,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审核办理,其他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4.工作人员办理完成后,保留一份施工告知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施工告知相关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系统。其余施工告知资料交还施工单位。

5.工作人员发给电梯施工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由其转交电梯使用单位填写,以便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6.施工告知完成后,电梯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告知材料整理备查,即可

开始施工,并向相应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四.申请材料

1.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或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按设备每台一式四份),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在填写告知材料中使用单位(建设单位)名称时,应按照填写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全称+建筑(或楼盘小区)全称的格式;施工地点应当详细填写至乡镇或街办;

2.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3.施工人员的资质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制造单位的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制造单位公章(必要时可要求提供原件,重大维修除外)和制造单位的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5.电梯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等;

6.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等施工必备资料。 五.其他要求

1.各电梯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在施工前履行施工告知手续。

2.鉴于我局实际情况,施工告知方式仍然采用送达方式实施。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行实施其他施工告知方式。

附件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附件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试行)(注1)

告知单编号:

施工单位: (加盖公章)

设备名称(注2) 设备制造单位全称 设备安装地点 施工单位全称 施工类别(注3) 联系人 地 址 使用单位全称 (注4) 许可证 编 号 电 话 日期: 许可证 编 号 安装日期 分别填固定和移动电话 许可证 有效期 传 真 邮 编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意见: 接受告知书人员: 注1:告知单按每台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各填写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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