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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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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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福建宝利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下属各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集团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指印章包括集团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
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采购合同专用章、销售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专用章、品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
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它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
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集团及各子公司各类印章(含电子章)由集团法定代表人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
(二)集团及子公司各类印章(含电子章)由各公司最高管理者授权相关部门管理和使用。
(三)各类印章(含电子章)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集团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由集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指定的代理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2、集团公章及其电子章由集团行政部主管负责管理和使用,电子章仅限于集团建设工程报建使用,各子公司公章由总经理负责管理和使用;
3、集团及子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主管或其授权指定的代理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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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集团及子公司采购合同专用章及其电子章由采购管理中心主管负责管理和使用;
5、集团及子公司销售合同专用章及其电子章由各公司销售部主管负责管理和使用;
6、集团人力资源部专用章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主管负责管理和使用; 7、集团及子公司品管专用章由各公司品管部主管负责管理和使用; 8、集团及子公司报关专用章由责任报关员负责管理和使用;
9、上述电子章仅限于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未规定使用电子章的,一律禁止使用电子章;
10、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的部门应在在公司请购系统中提交《请购单》,注明用途、规格要求等,经总裁审批经过,方可配置或更换印章;
11、印章刻制由集团行政部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集团行政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12、印章刻制或作废的相关批文和文件资料,由集团行政部负责整理汇总,及时送交集团档案处存档。
13、电子章制作、维护及作废由网络信息部负责,印章专管人员提交申请,经集团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方可制作或作废。
第五条
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集团档案处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为印章专管人员)。印章启用时由集团行政部下发《关于公司启用有关____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规定附件一),注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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