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

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政发[2016]6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8 【实施日期】2016.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京政发[2016]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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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十三五”时期是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做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意义重大。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形成崇尚绿色发展、绿色生活的社会风尚,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和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等编制。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主动顺应广大市民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期待,持续加大污染治理攻坚力度,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圆满完成了“十二五”环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一、环境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平均下降27.4%,其中二氧化硫浓度值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限值。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15.8%。密云水库等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不达标水体断面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6.0%、23.6%。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分别稳定在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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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70分贝以下。全市林木绿化率、森林覆盖率分别提高到59%、41.6%。

二、保护和发展进一步协调

制订《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目录》,退出1370家污染企业,大幅压减燃煤发电和水泥产能。严格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减二增一”管理,严控污染增量,持续推进能源清洁化、机动车低排放化、污水资源化。完成平原地区百万亩造林、城市增绿等工程,松山、百花山等自然保护区被评为全国优秀自然保护区。 三、污染物总量减排力度明显增强

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基本建成,完成核心区12.32万户平房采暖“煤改电”、全市1.97万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核心区基本实现“无煤化”、城六区基本无燃煤锅炉;淘汰183.2万辆老旧机动车(含全部黄标车)。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新增处理能力120万立方米/日;开展永定河等水系综合整治,推行跨区界断面水质考核、水环境区域补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31.81%、30.39%、19.34%和24.96%,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污染物减排任务。 专栏1 “十二五”北京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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