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强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培育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为我州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的效能,州局决定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三、总体工作安排
(一)开展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县市(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情况,结合风险监测和分类监管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请各单位深入辖区所有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认真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表》,检查后由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在检查表上签字。被检查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人)也应在检查表上签字。
(二)开展“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州局会同环保局联合开展“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
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相关工作要求由两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另行通知。该项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州质监局关于加强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及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昌州质监〔2018〕168号)一并进行。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按要求在线提交统计数据、年度报告并进行资质认定自查 今年3月,自治区质监局已经结合2017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安排,下发文件部署了检验检测机构上报“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和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查”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督促和审查辖区内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上述材料的上报工作。
未如期按要求提交统计数据、上报年度报告以及进行资质认定自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将被列入行为异常机构名单并录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各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将按照资质认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其作为今年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二)按照“双随机”方式组织监督检查
州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将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行政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监督抽查,原则上根据双随机要求产生监管对象及检查组,并对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三)推进“互联网+监督管理”
2018年监管部门组织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全
面推行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信息化终端系统”,推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互联网+监督管理”机制及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完善。
五、监督检查重点
(一)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检验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规范、诚信实施检验检测的情况;
(二)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
(三)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
范本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五)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
(六)未取得资质认定,违法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七)对2017年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等方面的情况。 六、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查(8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辖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