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版GSP单体药店质量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

7.3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8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 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9明确为不合格药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 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10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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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管理

制度

1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规范、有序,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和 服务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店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3应保持营业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4货架及陈列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 药品陈列规范有序。

5营业场所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6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药品货架或柜台中。

7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脚卡上岗,勤洗澡、勤理发, 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8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健康体检,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 必须依法进行健康体检,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项目,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9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 验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10严格按照规定的体验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替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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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1.为提高药房工作人员药学服务水平,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2.店堂内设顾客咨询台,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正确用药。

3.营业员在销售药品或提供药品知识咨询服务中,应牢固树立药品质量、药品不良反应意识,实事求是介绍药品,提醒用药注意事项,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4.定期对营业人员的药学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5.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应定期对营业人员进行药品知识培训,从而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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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人员培训及考核的管理规定

为使各岗位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GSP规定的资格要求,根据GSP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培训的分类 1.1岗前培训 1.2继续培训 2.培训组织管理

由人力资源部承担员工培训的组织管理、计划安排、考核建档,质量负责人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3.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4上岗要求

4.1各岗位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2药店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综合技能。

4.3各岗位人员都要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培训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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