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附件2

辽宁省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我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想与原则 (一)总体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大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项目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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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三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油、棉、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四是坚持以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为目的。建立“覆盖全程、服务全面,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鼓励各类服务组织为其他农业生产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高质量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二、试点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试点范围。综合考虑粮食产量、生产托管面积、省级示范合作社数量、在农业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数量、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情况等因素,通过因素法测算,选择昌图县、新民市、铁岭县、阜蒙县、辽阳县、大石桥市、彰武县、兴城市、北票市、建平县等县(市)作为试点地区。

(二)目标任务。试点县(市)全程托管、部分托管、单环节托管的面积要达到14万亩以上。要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通过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或部分托管的方式,降低生产经营主体各环节的成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小农户的收入水平,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

三、试点工作内容

(一)合理制定实施方案。相关市级农业部门要指导试点县(市)围绕粮、油、棉、糖作物的“耕、种、防、收”等环节,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带动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着力支持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群众积极性不高的深耕深松、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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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等环节,初始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做不了的工厂化育供苗、仓储烘干等环节,外部性特征强、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由市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省农委、省财政厅。

(二)公开确定服务组织。项目实施县(市)农业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每县(市)选择的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在选定服务组织后,项目实施县(市)要通过公众网站、电视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服务价格标准,并公示举报电话。

(三)签订服务合同。由项目实施县(市)所在市级农业部门负责制定标准格式的服务合同,承担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项目实施主体要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已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区,服务面积要以确权登记的面积为准。服务合同签订后要先经托管服务所在地村委会认定,再经乡镇政府初审,县级农业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分别留乡镇和县级农业部门存档备查。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四)认真实施服务作业。项目实施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农机、农技推广、植保等部门不定期的对各项目实施主体承担的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确保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质量。

(五)严格核实服务作业量。托管服务工作完成后,用户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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