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本专业 新专业名称 石油工程 化学工程 与工艺 油气储运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热能与动力 工程 建筑环境 旧专业名称 石油工程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工业分析、电化学工程、工业催化、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 热力发动机、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热能工程、制冷与低温技术、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冷冻冷藏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相与设备工程 近金属材料工程 专过程装备与 业 控制工程 环境工程 应用化学 交通工程 安全工程 腐蚀与防护 化工设备与机械 环境工程 应用化学、海洋化学 交通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安全工程 其他附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专业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系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但又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在申报相关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通过单位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初审后,由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
3、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