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辩论稿

论述:

1·我认为根据凯恩斯的需求决定理论可知消费者的需求是盗版生产的动力所在,消费者的选择从根本上影响着盗版存活或杜绝的命运。我们常能看到政府高举打击盗版的大旗,不停加大打击的力度和惩罚力度,的确这种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盗版率,可是盗版的数量仍处在较高的水平,盗版始终难以杜绝,然而当消费者不再购买盗版时,盗版率自然而然会下降。

2·很重要的一点是:盗版本身具有流动性、分散性、隐蔽性等特点,政府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难以深入市场的每个角落。况且杜绝盗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政府却必须是集中力量解决别的更重要的国家大事,无法一直站在打击盗版的第一线上。数量多,分布广,力量大的消费者,比政府更易发现盗版,接触盗版,拒绝盗版。可见,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的角色比政府更重要。

3·政府颁布法令,用暴力的手段可以在短期内对打击盗版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花费高,风险大,人力物力也都有限,无法做到面面俱到。而消费者不同,只需举报或抵制不买,不用担负太大的风险,而对盗版商贩有好的动摇效果,当消费者团结起来时,盗版将难以生存在社会的任何一个角落。所以消费者付出的代价比政府的少,取得的效果却比政府的好。

4·消费者是盗版商的生产的出发点,也是其最终目的。政府无论再怎样打击盗版,在盗版商春风吹又生的强劲生命力面前,也仅仅只能起到打压的作用,只是一个外因,不能根本杜绝。只有作为内因的消费者从思想上主动抵制盗版,才是最有效的方案。这样说来,消费者就扮演了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了。

5·请问,我们是一个以政府为主还是一个让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呢?一个不以人民为主的国家,人民还会有积极性吗,一群没有积极性的消费者,又如何能做到杜绝盗版呢?

杀手锏:

对方辩友提到的政府打击生产以致杜绝生产,在市场经济前提下政府是做不到的,而政府想要做到这些只有在计划经济时代才能实现,那中国又为何搞市场经济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那么以你们的观点,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先生才是盗版的罪魁祸首吗?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

(计划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而这种体系下,国家在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各方面,都是由政府或财团事先进行计划。)

论证/论据:

可是你知道吗?据2010年的全球调查,就连盗版率最低的日本依然有20%的盗版率,半数以上的被调查国家盗版率超过62%。这难道是政府的立法和监管执法力度还不够吗?可是日本下载一首盗版歌曲就要被罚50万日元,再加重惩罚力度又要加到什么程度呢?这说明什么?不就是政府无法消灭盗版生存的土壤,如果失去消费者这块土壤,盗版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自然就会消失。由此可见,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的角色比政府更重要。 总结:

①盗版存在供给需求市场,政府只能引导调控,只有消费者自觉抵制才 能消灭需求市场,从而从根本上切断供给。2、政府需要投入专门的财力物力,成本过大,消费者自觉抵制,更加直接,成本更低。3、拒绝盗版

更是一种社会意识,只有消费者意识到这种社会责任,社会才可长治久安。所以消费者才是在杜绝盗版方面最重要的角色!

②最后我想说说:人大是最高的行政机构,所以法律是人民(也包括消费者)意愿的反映而非政府,因此政府的决策实质上还是取决于消费者。政府立法打击盗版行业也不过是应了消费者的呼声。这就反映出了其实消费者才是最重要的角色。打击并杜绝盗版只有下列的两种:1、消费者不去买盗版,盗版商没有了生意,只得投降。2、消费者发现盗版,人民代表才会在全国人大上反映;人民代表在全国人大上反映,常务委员会才会根据情况作出判决;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作出判决,才会把提议交给立法委员会;把提议交给立法委员会,立法委员会才会立下法律;立法委员会立下法律,政府才会对其进行实行;这么说来,毋庸置疑消费者才是在杜绝盗版方面最重要的角色! 政府作为:

1·1994年以来,全国共取缔关闭非法出版物集中经营场所580余处,每年政府有关部门收缴的侵权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和电子出版物数以千万计。

2· 1995年“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中,在全国范围内取缔了激光视盘故事片的营业性放映厅。到1996年2月底,全国各地的3000多家这类放映厅全部关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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