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河景观路工程第一合同段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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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太子河景观路工程第一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2011年4月20日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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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生产安全、防火安全、交通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所属单位雇用的外用工队伍和个人。
第二章 奖励
第三条 凡在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成绩显著;
2、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发生;
3、安全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深入,效果明显;
4、落实逐级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认真进行安全生产防火检查,积极采取措施整改隐患,监控危险源,效果明显;
5、在安全生产防火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和预防事故效果明显;
6、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或维护群众利益,遇有险情挺身而出,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 奖励办法
1、具备第三条的条件,可评为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先进单位、集体、班组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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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评为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先进个人的奖金为200元;先进班组按实际在岗人数按人均100元计发奖金。
第五条 在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中做出贡献,成绩突出, 效果明显的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00元—1000元:
1、关键时刻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大型设备事故或各类架设的倾倒,倒塌、深沟塌方者;
2、排除重大设备隐患、电器设备隐患及在施工中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者;
3、能够坚决及时制止严重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者; 4、在发生重大事故时,非事故直接责任者能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伤势恶化者;
5、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及防护设备有发明创造或显著改进,取得良好效果者;
6、对单位在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有针对性建议,切实可行,效果显著者;
7、在发生重大生产事故及火灾时,舍己救人或保护国家财产,明显减少经济损失者;
8、积极支持安技部门工作,为重大生产事故及火灾调查提供重要线索,有利于事故结案者;
9、在特殊的施工条件下,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给施工带来较大隐患,采取防护措施得当,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者。
第三章 处罚
第六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生各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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