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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
文书的通知
篇一: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文件 公通字[20XX]21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 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
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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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
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
承办人:刘激扬、鲁云龙、胡安雄校对:李淑惠、马恩强 篇二:关于执行公安部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通知 赣公消发[20XX]69号
关于执行公安部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大队(科):
为了尽快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使用,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XX]21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在新的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安装之前,采取纸质印制和word文本直接打印的方式。现就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使用的具体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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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一、总队统一印制的法律文书
由于这次法律文书种类多,时间要求紧,由总队统一印制数量太大,周期太长。因此,总队只印制《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中式样七,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证书内容填写由计算机打印。
二、各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印制的法律文书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印刷成册)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印刷成册)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印刷成册)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表(印刷成册) (二)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印刷成册) 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监督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适用)
3、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印刷成册,可复写)
4、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印刷成册,可复写) 5、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现场笔录(印刷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