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起点与终点一论教育功能教育目的和教育价值之关系
教育的起点在哪里?为什么要有教育活动?教育的终点又在哪里?教育到底要干什么?教育起点和终点的问题是教育理论界永恒的话题,也是整个教育实践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关于教育起点和终点的探讨,涉及到教育功能、教育目的和教育价值三者的关系问题,对教育制度的建立、教育任务的确定、教育内容的选择以及教育过程的展开都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一、教育的起点在于社会需要
教育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也是社会的产物。教育活动的产生、发展和进步都是在社会这个平台上完成的。教育依赖于社会而存在,社会则为教育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是教育的基础。 教育有必要存在,在于它对人类社会的积极意义。孟德斯鸠指出:“人类无限多的法律和风俗不是出自偶然的念头,我于是确定了一些原则,我看到,个别的情况是服从这些原则的,仿佛是由原则引申而来的,所有民族的历史不过是由这些原则而来的结果。”孟德斯鸠所谓的原则,即人们对诸多社会公德、规范、关系等客观知识的普遍认同和依赖。只有当人们都自觉遵守这些公德、规范和关系的约束时,社会才会处在一个稳定而有序的状态当中。而人们对这些公德、规范和关系的认同和依赖的传递,则需要依靠教育去完成。社会秩序的稳定,如果一味依靠法律手
段强制执行,难免会招致反抗;而单一通过文化习俗的自然传递,又可能导致文化变异甚至冲突。只有通过教育的潜移默化,才能使人清楚地认识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才能使人明确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并主动接受社会规范的约束。因此,杜威指出:“教育是社会的职能。”教育之所以存在,源于社会对教育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不能逆社会的需要行事,应当为社会服务。
然而,如果就此断定教育的起点在于社会需要,难免会招来反对的声音。自然主义者以及人本主义者都主张教育的意义在于满足个人需要,而不是社会需要。他们认为:“如果学习内容对学生没有什么个人意义的话,学习就不大可能发生。”要弄清这种分歧,就必须对人与社会的关系作一番探讨。首先。人生活在社会当中,人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循社会现有的规则。一旦这种规则被打破,社会将处于一种混乱的状态当中,个人利益也得不到满足。其次,社会为人的发展提供衡量标准,教育必须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人。完全按照个人意愿发展的人,如果不符合社会的需要,甚至逆社会发展趋势行事,必然会导致失败。再次,完全以“人的需要”作为教育起点的教育主张包含着以下一些错误的认识:一是把人等同于“完人”,潜在地认为人生来就向往完满;人的自然发展不需要社会干预就能良性展开;当所有人都朝向完满发展的时候,就不会产生社会差异和冲突,也不会导致社会动荡。但实践已经证明,这只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空想而已。
二是抹煞了社会的善恶之分。当教育只着眼于个人的发展,而不考虑社会或他人的时候,就没有了人与人之间的比较。没有了比较,自然也就无所谓善恶。在一个善恶不分的混沌般的社会中,如何使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体和谐共处、各司其职,并促进社会健康、协调、有序地发展,就成了一个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三是混淆了“儿童”与“学生”两个概念,淡化了个人的责任意识。有的学者过于强调学生作为一个未成年人的需要,只考虑儿童个人的偏好,而唯独不提学生作为社会未来主人的需要,忽视了学生应该学习知识和承担社会责任的需要,这实际上是对教育的一种误导。
因此,教育的起点不是个人的需要,而是社会的需要。以社会需要作为教育的起点,并不是要限制个人天赋能力的发展,而是要通过积极地利用个人的天赋能力去做有益于社会的事情,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实现个人价值。 二、教育功能及其二重性
功能是指某种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能力、力量以及对客体产生的影响或作用。教育具有培养、选拔、促进、继承、发扬等多重功能。如果将这些功能的共性加以归纳,可以发现,教育功能实际上是通过对受教育者施以直接影响,从而间接作用于社会,并改造社会。
在对教育功能进行讨论时,有必要将“教育功能”与“教育职能”这两个概念进行一下区分。笔者认为,教育功能指教育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