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快速应对城市园林突发事件,有效控制、预防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提升紧急事件的处理能力,加快紧急处置和协调救援反应速度,将突发事件对园林绿地、公园游乐设施、人员、财产和环境的损失降至最低,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证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编制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国家、省、苏州市园林行业法律法规,以及《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相互配合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园林绿化各种突发事件(事故)。 1.5 事件分类、分级
1.5.1 园林绿化突发事件依据发生过程、性质分为以下两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植物物种外来入侵,暴发性和大规模植物病虫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故、城市公园(包括所属游乐场)游人安全事故、建构筑物及设施安全等事故。
1.5.2 根据园林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发展情况、紧迫性等因素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昆山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规定,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局)设立园林绿化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园林绿化自然灾害发生时造成市民人身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绿化办、园林科、绿监站、城市绿化所、公园负责人,并可根据需要及时调整。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2.1.1 应急指挥部职责
(1)拟定我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我市园林绿化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
(2)对职责范围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3)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状况,负责实施组织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 (4)研究预案在实施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补充完善预案。 2.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园林绿化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上级的应急指令。 (2)负责建立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和协调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3)及时关注气象及病虫害监测信息,及时上报防控资料。 (4)负责对内、外联络和掌握一线状况,及时上报信息。
(5)组织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6)参与园林绿化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2.2 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根据园林绿化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情况,设立应急救援小组。由公园、绿化所具体负责,各园林绿化企业为组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所辖范围内突发绿化事件协调、处理、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物资的供应。
(2)根据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实际需要和特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应急处置的组织、职能,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3)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辖区内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4)负责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及应变工作。 (5)及时上报信息。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测、预警
组织体系内各职能单位,按照应对恶劣天气、防治植物病虫害计划要求,做好监测、检测和预防工作。突出加强行道树、大树及公园房屋建筑等安全管理,结合天气预报做好台风、暴雨、高温等天气的监测工作;在经常性监测、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组织开展集中监测、检查;健全病虫害防治网络,建立规范工作程序;各部门定期排查各类事件(事故)隐患。 3.2 预警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