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的核算形式

补充资料是指未能列入现金流量表正表的,而需要予以披露的容。补充资料有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的情况三个部分的容。

三、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现金流量表虽然分为六大部分,但最复杂的部分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因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根据收付实现制确认的净利润反映的,而会计准则要求会计核算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净利润。因此,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就需要将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净利润转换为收付实现制下的净利润,转换的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

直接法是指以损益表中各主要经营收支项目为基础,并以实际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进行调整,结出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和现金流量净额的方法。间接法是指以净利为基础,以非现金费用和债权债务以及存货和增值税的变动额加以调整,结出现金流量净额的方法。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直接法。现将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说明如下: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会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根据损益表“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和“代购代销收入”两个项目的金额之和,加上“应收票据——货款”、“应收账款——货款”明细账户的年初数和“预收账款”账户的年末数,减去“应收票据——货款”、“应收账款——货款”明细账户的年末数和“预收账款”账户的年初数,再减去“坏账准备”账户借方发生额,再加上“其他业务收

入”账户的净发生额,减去该账户中固定资产经营性出租的租金收入额和包装物出租的租金收入额填列。

2.“收到的租金”项目根据“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中固定资产经营性出租和包装物出租的租金收入额填列。

3.“收到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所属的“销项税额”、“出口退税”等明细账贷方净发生额之和,加上“应收票据——增值税”、“应收账款——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年初数,再减去“应收票据——增值税”、“应收账款——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年末数填列。

4.“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项目根据“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中收到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额填列。

5.“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根据“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等有关账户发生额分析填列。

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根据损益表“商品销售成本”项目的金额,加上存货非销售减少的金额,再加上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数,减去“存货”项目的期初数,加上“应付票据——货款”、“应付账款——货款”账户的期初数和“预付账款”账户的期末数,减去“应付票据——货款”、“应付账款——货款”账户的期末数和“预付账款”账户的期初数,再加

上“其他业务支出”账户的净发生额,减去已记入“其他业务支出”账户的工资、税金、教育费附加以及不需要以现金支付福利费等费用后的数额填列。

7.“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项目根据“管理费用——租赁费”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根据“应付工资”账户借方净发生额,扣除列入“在建工程”账户中的工资额,加上“住房周转金”和“管理费用”账户的借方发生额中相关的数额填列。

9.“支付的增值税款”项目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所属的“进项税额”、“已交税金”明细账户的净发生额之和,加上“应付票据——增值税”、“应付账款——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年初数,减去“应付票据——增值税”、“应付账款——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年末数填列。

10.“支付的所得税款”项目根据损益表“所得税”项目的金额,加上“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的年初数,减去“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的年末数,加上“递延税款”账户的借方净发生额(或减去该账户的贷方净发生额)填列。

11.“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项目根据损益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项目的金额,加上列入“管理费用”账户的税金,加上“应交税金”账户的年初数和“应交税金”账户所属“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明细账户的年末数,减去“应交税金”账户的年末数和“应交税金”账户所属“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明细账户的年初数,加上“其他应交款——教育费

附加”账户的年初数,减去“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账户的年末数,再加上列入“其他业务支出”账

户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等数额填列。

1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根据损益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四个项目金额之和,减去这四个项目中不需要以现金支付的数额,再减去这四个项目中已经包含的、并且已列入本表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及补贴、奖金和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项目中的税金,还要减去已列入“财务费用”项目,但将列入本表的“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两个项目的数额,加上”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再加上”其他应收款“账户(”应收股利“、”应计债券利息“、”应收利润“明细账户除外)借方发生额,减去”其他应收款“账户(”应收股利“、”应计利息“、”应收利润“明细账户除外)贷方发生额填列。

不需要以现金支付的数额是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待摊费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额,预提费用的提取数(利息除外),固定资产盘亏时o除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等。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根据“短期投资”账户贷方发生额减去该账户所属“现金等价物”明细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加上“长期投资”账户的贷

方发生额,减去“长期投资——应计利息”明细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再减去“长期投资”账户中收回的非现金数额后填列。

2.“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项目根据“投资收益”账户所属的“股票投资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明细账户贷方发生额,加上“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润”账户的年初数,减去上述两个账户的年末数填列。

3.“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根据“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明细账户贷方发生额,加上“其他应收款——应计债券利息”、“长期投资——应计利息”账户的年初数,减去上述两个账户的年末数填列。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减去本期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和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金额,再减去因赊购、接受投资、接受捐赠或收回投资等各种原因未支付现金而取得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的数额填列。

6.“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根据“短期投资——股票投资”、“长期投资——股票投资”、“长期投资——其他投资”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合计数,减去这三个账户中未支付现金而增加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的数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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