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书

一 次 性 告 知 书

审批事项名称 审 批 部 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城建局 项目编号 承 办 人 申请方式 联系方式 书面 65770876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设立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42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依据 三、《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受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理 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条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件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网上填报并下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的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市政类: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复印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复印件); 三、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四、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或业主已组织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地铁安全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报告等事项区域评估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消防、人防、幕墙和基坑)审查合格告知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省招标项目),或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市招标项目),或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复印件); 八、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工伤保险缴费、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告知事项的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房建类: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复印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复印件); 三、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或发改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四、业主已组织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地铁安全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报告等事项区域评估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消防、人防、幕墙和基坑)审查合格告知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省招标项目),或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市招标项目),或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七、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复印件); 八、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工伤保险缴费、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告知事项的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说明:1、申办人应持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所有涉及承诺书、委托书和情况说明等需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 2、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扫描电子版(原件)进行网络上传。 工作流程 申请单位/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 系 人 受理—审核—批准 联系方式 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资 料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2018.11.7 市民之家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窗 邮编:430023 监督电话:83350757 咨询电话:65770876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ttp://cjw.wuhan.gov.cn/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人须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武汉市城乡建设局郑重告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人:凡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其有关信息内容、证件资料,必须真是有效,并通过法定程序申请获准行政许可。若弄虚作假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途径取得施工许可的,其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如不服的,可以在得悉该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市人民政府或省住建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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