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卷及答案(十四)

(3)对策(8分)。赋分关键词如下:推进改革,精简程序;制定规范,提高服务意识;推进平台建设;公开流程和材料。 4.语言表达准确流畅(1分)。

(四)请根据“给定资料4一6”,就如何破解老百姓“办事难”这一问题提出对策建议。(15分)

要求:对策建议可行,条理清楚,语言简练。不超过250字。 【答案提示】

1.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事项审批程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2.公示相关内容。对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等内容,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

3.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意识,面对群众咨询要耐心且详细告知。

4.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政府工作人员懈怠工作、滥用权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5.加大监督力量。鼓励广大群众、当地媒体等积极参与监督,促使政府办事透明、高效。

6.畅通投诉渠道。积极畅通百姓投诉维权的渠道,使上级要求与人民群众利益平衡统一。 【赋分说明】 以上6点,每点2.5分,共15分。

其中,“推进简政放权”“公示相关内容”“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违法成本”“加大监督力量” “畅通投诉渠道”,每个关键词1.5分;其后的相关阐述每条1分。

允许同义表达,表述不清的酌情扣分。

(五)“给定资料7”中提到“要将以前的‘群众跑’变为‘干部跑’,‘多次办’变为‘一次办’”。 请结合你对这句话的思考,联系当前社会现实和自身感受,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自选角度,见解深刻;

(2)参考“给定资料”,但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思路清晰,语言流畅; (4)总字数 1000—1200 字。 【参考范文】

多处着手破解“办事难”

“办事难”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就曾是人们对办事之难的经典描述。而今,“盖章跑断腿,办事磨破嘴”的现象仍随处可见。为迁户口,李女士往返 河南、广东两地数次,历时半年多,盖了约25个公章,而户口却迟迟没有到手;为办理一个二胎准生证,江小姐辛苦奔波3个月,证明开遍了祖孙三代,仍未完成所有程序??

“办事难”问题的存在,既有程序设计存在缺陷、信息不对称的因素,又与行政机关对相关 内容的公示程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息息相关。为此,有人指出,要将以前的“群众跑”变为 “干部跑”,“多次办”变为“一次办”。这需要我们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和努力。

从顶层考量,合理设计办事程序,这是最主要的。工作单位需要户口证明才能接收档案,而户籍部门却要看到单位接收材料才能转户口,程序设计本身就相互抵触,自然令人无所适从;办理助学贷款,需要证明、申请等各种材料十几张,还要逐个儿跑学校、村委会、镇民政办公室、县民政局,有此时间和精力,可能已经打工挣到了学费。如此程序设计,将会直接降低行政 机关工作效能。因此,我们要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精简审批流程,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合理设计办事程序。

从细处着眼,公开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对于每天和相关业务打交道的工作人员而言,这自然不是个事儿,而这却成为群众在办理一些事项时遇到的最大的“拦路虎”,再加上少数工作人员面对群众咨询烦于解答或不详细告知,导致本来是一件很容易就办成的事,却要来来回回折腾好几趟。如果有关单位能够事先在办公场所或官方网站上对事项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予以公布的话,不仅会“与人方便”,而且“自己也方便”。

从人员入手,提高其为民服务的意识。程序设计再完美,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的公示力度再大,若工作人员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那之前所做的工作无异于打了水漂儿。当前,少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官僚作风严重,面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松懈怠慢,甚至态度恶劣,这不仅违背了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初衷,而且有损政府形象。为此,既需要工作人员从自身作出努力,积极转变工作态度,提高为民服务的意识,也需要借助外部群众和媒体等力量加强监督,使不良现象 得到及时纠正。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而走群众路线,首先要从方便群众做起。虽然我们在上述三个方面所作的,改进和努力不可能立竿见影,但

只要循着正确的方向,加强落实,并始终不移地坚持下去,“办事难”问题终会得以破解。 【赋分说明】

本题40分,按档给分。

一类文(31—40分):立意明确,见解深刻,能够联系实际进行分析论证;思路清晰,内容完整;语言流畅,富于变化。

二类文(21—30分观点较鲜明,见解较深刻,能够运用举例进行分析论证;内容较完整,语言流畅。

三类文(11 一20分):观点不够鲜明;内容不够充实,叙述过多,论证不足,论证逻辑不清; 语句通顺。

四类文(0—10分):文章与材料无关,完全跑题;体裁错误;大段抄材料;立场错误;观点不明;思路混乱;语言表达差。 另外:

1.文体不符要求者,判为四类。 2.照抄原材料过多者,依下列情况给分: (1)抄袭超过50%者,判为四类;

(2)抄袭较多者(30%—50%),判为三类下(11 一 13分);

(3)有条理、有选择地抄袭较多者(30%—50%),判为三类中(14—17分)。 3.主要减分项目: (1)无标题扣3分;

(2)字数少于1000字或多于1200字者,每少或每多50字扣1分,最多扣3分; (3)每3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错的字不另扣分,最多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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