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与英美法系不同,我国主要承继成文法传统,法律渊源均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政府)规章 3、法律体系:

对于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可根据它们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这些门类称为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就是法律体系。

包括:宪法及宪法关联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4、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6、表见代理:

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7、抵押权:

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或抵押物。 8、用益物权:

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物权,称为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9、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 10、保证: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第三人”被称作保证人,“债权人”是主债和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 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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