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乌兰集团后温家梁煤矿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鄂尔多斯市乌兰集团后温家梁露天煤矿环境整治方案

根据旗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为扎实推进煤矿环境整治,切实搞好我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证整治成效,按时完成整治任务。进一步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治理意识,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为煤矿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现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治理与管理相结合,找准薄弱环节,突出整治重点,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为广大职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环境整治目标

做好煤矿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工作,保证进矿道路,工业广场、生活区及周边区域干净整洁,大力开展煤矿及周边绿化硬化工作,逐年提高绿化、硬化率。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矿区工业广场、进矿道路、污水零排放、煤场、采坑等重点部位。

(二)整治内容

1、整治矿区工业广场的白色垃圾处理、整修和完善垃圾收集点、增加绿化面积、消除卫生死角、清理乱设广告及小招贴、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进一步美化矿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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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治矿区道路、围墙,新增和补植道路边坡,保证路面干净,排水顺畅,道路湿润无扬尘。

3、严禁向生产、生活水体排放各种含有害物质的污水。生产、生活必须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施、设备是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4、煤场管理人员加强对外来拉煤车辆遮盖苫布的落实监督工作,并做好煤场洒水降工作,减少扬尘的产生。

5、采坑工作面、运输干线、支线应及时洒水降尘,做到不泥泞、不扬尘。严禁在不洒水的情况下作业,各种机械运输车辆必须按采场限速标志行驶,弯道不应超过10公里/小时,主要干线不应超过20公里/小时。加强对作业现场所的日常粉尘监测,发现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落实整改。作业现场洒落物料要及时清理,当受条件限制不能及时清理时,应集中推至台阶根部堆放,并采取洒水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剥离、回填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四、整改小组

组 长:王子刚 副组长:张强

组 员:白雄、段焕、李云飞、李喜刚 小组职责:

负责煤矿环境整治业务指导、验收及督查工作,负责检查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组织召开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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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会议,针对煤矿实际情况提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改进措施。 五、奖惩

对发生环境污染事,应立即报告煤矿值班矿领导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最大限度的降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在环境污染事故中,对应急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煤矿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奖励,并上报集团公司。

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及时整治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引起人员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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