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气象局工作目标
2005年全市各县(市)气象局工作目标 一、基本工作目标 (一)基本业务质量(36分) 东台:27.5分;大丰:30.5 分;盐都:21.5分;亭湖:7分;建湖:26分;射阳:33分;阜宁:26分;滨海:29分;响水:23分 1、地面测报业务质量(8分) (1)地面测报总错比。各县地面测报总错比≤0.4‰得2分; 0.4‰<错比≤0.8‰得1分;错比>0.8‰不得分。发生伪造涂改、记录的,不得分。(2分) (亭湖除外) (2)地面测报报表审核错情。各县地面测报报表(数据文件)审核错情累计条数每年≤3条,得1分;否则不得分(考核时段为上年10月至当年9月)。(1分)(亭湖除外) (3)地面测报综合评定。各县地面测报综合评定达甲等,且质量考核报表没有漏统计错情,及时上报报表数据文件和质量考核表,全部达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亭湖除外) (4)自动气象站业务质量。自动气象站全年定时(每天24个时次)不发生人为因素缺测现象,得1分;否则不得分。有人自动气象站(亭湖除外)资料上传到报率≥95.0%,得1分; 否则不得分。加密自动站资料上传到报率≥85.0%,得1分;否则不得分。(3分) (5)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所属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未受到破坏,得1分;保护不力遭受破坏的不得分。(1分)(亭湖除外) 2、农业气象测
报质量(4分) (1)农业气象测报总错比。一、二级站(滨海、大丰、射阳)农气观测、发报、报表三项总错比≤0.6‰,得2分;否则不得分。发生伪造、涂改的,不得分。(2分) (2)农业气象测报综合评定。一、二级站综合评定达甲等,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3)按规定及时测定土湿,传递农情资料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亭湖除外) 3、通信质量(10分) (1)国家发报站和农气一、二级站气象电报传输质量。地面(东台、射阳、阜宁)、高空(射阳)、农气(滨海、大丰、射阳)电报等传输及时率≥99%,得1.5分;否则不得分。(1.5备,无错用台站基本参数,得2分;否则不得分。(2分)(亭湖除外) (2)预报服务中无漏发、错发预报,无中断、扣压或延误重要天气信息情况等得2分;否则不得分。(2分)(盐都、亭湖考核服务情况) (3)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包括卫星和地面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无责任性事故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发生以
上事故≥3项(次)的,在考核总分中再扣减2分。 (二)业务现代化建设(13分) 东台:13分;大丰:13 分;盐都: 分;亭湖: 分;建湖:13分;射阳:13分;阜宁:13分;滨海:13分;响水:13分 8、自动气象站建设(4分) (1)自动气象站建设按照市局布点要求,完成自动气象站建设任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分) (2)自动站防雷系统建设。按照省局要求,进行自动站防雷系统的建设和改造,达到验收合格指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2分) 9、气象信息网络(3分)
(1)视频会商系统建设。建成市-县视频会商、远程会议、远程教育系统,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2)按照市局要求完成通信网络建设任务,有1名兼职网络管理人员,规章制度完备,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3)办公自动化。完成市-县电子邮件系统建设,保证市-县电子邮件系统的畅通,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10、气象信息上报(2分) (1)及时上报紧急重大情况。按照《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及时上报紧急重大情况,得1分。漏报一次不得分。(1分) (2)气象记录档案及台站信息管理。有专(兼)职资料员,按规定完成各类气象记录档案向省气象档案馆的移交工作,完成气候评价,异常年报、气候累年簿和有关资料上传等工作,得0.5分,否则不得分。出现丢失、毁坏永久性保存的气象记录档案者,此项不得分(亭湖除外)。台站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按要求及时上
报台站信息。报送准确、及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1分) 11、预报产品制作(2分) &nb湖考核服务情况) (3)重大灾害性天气实况、灾情及服务情况上报。全年出现的暴雨、暴雪、寒潮、台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每次都能在24小时内上报天气实况和服务情况,并在48小时内上报灾情的,得1分;每次能在24小时内上报天气实况和服务情况,或能在48小时内上报灾情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1分) 15、专业气象服务(2分) (1)农业气象服务。在春播、赤霉病防治、夏收夏种、秋收秋种等主要农事关键季节及时开展农业气象和专题服务,全年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