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

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和质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国发〔2004〕10号)关于“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卷评查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分自查、集中交叉评查、专家重点抽查和通报总结四个阶段,对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垂直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抽卷评查。 1 / 9

各相关单位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要求,于2015年10月16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并将前述期间所有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的连续编号目录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经单位自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局等9家单位在此期间未实施行政处罚;市地税局在此期间未实施行政许可;市财政局实施了项目名称为“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的行政许可, 但根据省财政厅要求,该项目办理为“即办件”(现场审核直接办证取件,受理窗口只需保留身份证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备查),故未归集整理卷宗;市档案局在此期间既未实施行政处罚也未实施行政许可;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但均适用简易程序办理,不属于评查抽卷范围;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烟草局报送的许可案卷中,各有1宗案卷因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不进行评分;市公路管理局2宗行政许可案卷,因不属于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不进行评分;市国安局因涉及秘密未抽取案卷进行评查。

2015年10月28日至11月6日,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13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对随机抽取的每个单位5宗行政处罚案卷和5宗行政许可案卷(不足5宗的全部抽取)进行评查,本次评查将39个单位列入了评查范围,共评阅案卷292宗(其中行政处罚案卷135宗,行政许可案卷157宗)。案卷集中交叉评查采取回避制度,评卷人员不参与本单位的案卷评阅工作,并按照交叉评阅-小组成员复核-意见反馈-重点问题集体讨论的程序严格评查,确保了案卷评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在意见反馈阶段,评卷人员就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被评查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交换了意见,在充分听取被评查单位意见后,对评查结果作了进一步完善并针对各单位的不同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

经过认真评查,本次抽查的135宗行政处罚案卷中优秀案卷116宗,优秀率85.9 %;合格案卷128宗,合格率94.8%;不合格案卷7宗,不合格率5.2%;本次抽查并评分的 2 / 9

153宗行政许可案卷中优秀案卷143宗,优秀率93.5%;合格案卷153宗,合格率达

100 %。

(一)下列单位被评为201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优秀单位(要求所抽查的每本案卷得分均为90分以上,且平均分进入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平均分前10名;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案卷不足5宗的单位不参加评优):

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优秀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

2、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优秀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园林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市地方海事局、市人社局、市安全监管局。

(二)下列单位存在不合格案卷:市知识产权局5宗、市旅游局1宗、市邮政管理局1宗。

(三)下列单位为案卷评查不合格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四)市地震局、市公积金中心因逾期未报送案卷编号目录或书面说明,按照案卷评查的通知要求,视为案卷评查不合格单位。 二、行政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

对照《长沙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和《长沙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规则》的有关规定,案卷评查坚持合法性审查与规范性审查相结合原则,先对案卷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案卷进而进行规范性审查。总体上看,今年的案卷质量较往年有整体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办案程序更加规范,执法文书更加完善,从评查结果看,行政许可案卷的整体质量优于行政处罚案卷。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社局等单 3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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