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宜州市土地利用与覆被变化及其驱动力分析
定土地复垦规划时,应当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以及土地破坏状态,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在城市规划区内,复垦后的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b)编制好土地复垦规划,并得到有效实施
土地复垦必须有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首先,土地复垦要与工矿企业生产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并结合生产建设逐年实施。其次,土地复垦要与当地的城镇、道路、河流及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再次,土地复垦要充分利用工矿企业排放的废弃物充填塌陷、挖损的土地,既避免排放的废弃物另外压占土地,又解决塌陷、挖损区的充填物,防止再次污染。
(c)实行提供建设用地与土地复垦挂钩和土地复垦押金或保证金制度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一是对采矿业主或其它建设单位或个人只有按要求,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履行了土地复垦义务,以后再申请用地时,才予以受理审批,对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业主,以后申请用地时,一律不提供用地。二是对采矿业主或其它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收取土地复垦押金或保证金,只有在业主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并达到要求后,才如数退回。
(d)多渠道筹集土地复垦资金,加大土地复垦资金投入
除了地方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基金外,还可以考虑采取一下措施筹集资金:将国有破坏废弃土地由政府投资复垦后,依法有偿出让、转让使用权或出租,其收益或按照复垦后土地的效益价值等因素,向受益者征收一部分出租承包费,继续专项用于扩大再复垦;从国家规定的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土地复垦;鼓励企业和个人扩大利用外资解决土地复垦方面的资金不足问题,吸引国外资金投入到具有重大影响的土地复垦活动中。
3.3 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分析
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是指在一定的经济、技术和生态条件下,对尚未利用但具有利用潜力和开发价值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从宜州市未利用地的情况来看,宜州市未利用地主要是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较难以利用的滩涂沼泽地、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和其它未利用地。沙沼泽地和滩涂用地有着重要的生态作用,因此较适宜开发利用的主要是荒草地,就裸土地而言,可以适当的进行开发利用为牧草地,逐步进行植被恢复。
从宜州市未利用地的结构来看,以开发利用难度较大的裸地为主。2005年,全市其它用地面积131906.955公顷,除去河流水面面积以外,还有未利用土地1286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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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其中,相对较容易开发的荒草地、滩涂沼泽地、盐碱地、沙地和其它未利用地面积共16073.89公顷,占未利用地的比例为12.5%,相对较难开发的裸地面积为112573.63公顷,占未利用地的比例为87.5%。
随着宜州市生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到2020年,全市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需求量降大幅提高。到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将由2005年的242212.26公顷上升至335238.26公顷,净增加93023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比例由62.76%上升至86.86%;建设用地面积将由2005年的11833.98公顷上升至12704.53公顷,净增加870.53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比例由3.07%上升至3.29%。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将提高到345332.15公顷,较2010年净增加10096.89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比例达89.48%;建设用地面积将提高到13622.10公顷,较2010年净增加917.57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比例达3.53%。相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增加量而言,土地整理和复垦措施提升的土地潜力及其有限,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索求主要还是要通过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来实现。因此,尽管宜州市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巨大,但是,未利用地的开发任务和难度也很重。
4 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分析
4.1 主成分分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