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处理程序

编号:PG12019 版次:第一版 部门:校长室 审批: 工作程序 食物中毒处理程序 日期:2012年3月13日 共 1页; 发 份 1、目 的: 对突发食物中毒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范 围: 全体师生 3、负责人: 校保健员 4、内 容:

4-1、 发生食物中毒时,校保健员应立即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同时上报

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电话:0755-25537302、 25628039 传真:0755-25611283);由主管领导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罗湖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0755-25666991)。

4-2、 立即停止使用可疑中毒食品。由主管食堂卫生工作的后勤处派人迅速追回已售出的中毒或疑

似中毒食物,并予以封存,等候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测。 4-3、 采取病人标本,以备送检。

4-4、 对食物中毒病人立即采取催吐等对症处理;并拨打“120”送正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班主任

告之家长。

4-5、 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校领导应当亲自参加指挥协调工作,并派人保护现场,封存中毒或疑似

中毒食物,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校长室、学生事务处、各年级级长、班主任、保健员、后勤处等要密切配合,以争取宝贵的抢救时间,及时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救助中毒人员,尽快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4-6、 待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后,对有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7、 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所场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4-8、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5、参考文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6、记 录:《广东省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报告》、《食堂待检食品留样登记记录》、

《学生门诊诊治记录》、《教职工门诊诊治记录》、。

7、附 件:《广东省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报告》、《食堂待检食品留样登记记录》、

《学生门诊诊治记录》、《教职工门诊诊治记录》、。

PG12019 食品中毒处理程序 校长室 2012-3-13 第1版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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