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后思考题答案

压力输往目的地。 17、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与海运提单有哪些异同?

A:铁路运单:一式五联,分正本、

副本、运行保单、货物交付单和货物到达通知单。 航空运单:分主运单(航空公司签发)和分运单(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签发)不是物权凭证,货物运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凭承运人的到货通知提取货物。 邮包收据:托运人按照邮局章程办理一次托运、一次付清足额邮资就可获得邮政包裹收据。收货人不需要任何单据提交。 海运提单:承运人应托收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是货物的象征,也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第九章 1、

试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13

A:1)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2)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隐瞒。一是重要事实的申报;二是保证。 3)补偿原则(损害赔偿原则):当表现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但保险人的赔偿金不得超过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保险人的赔偿不应使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 4)近因原则:保险人只对城堡奉献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试简述货运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A: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由卖方所在地到买方所在地的整个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因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而遭受损失。为了在货物遇险受损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则需要货运保险的办理,将风险分摊,损失降低。由于货运保险业务的发展,又促进了国际贸易和航运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3、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哪

三种?三种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有何区别? A:1)平安险;水渍险;

一切险。 2)平安险的范围最小,水渍险次之,保险平安险的内容;一切险范围最大,包括一般附加险的内容。 4、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有哪些?在投保一切险时,是否包括上述所列举的附加险?为什么?

A: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

投保一切险将包括一般附加险,但是不包括特殊附加险。 这样的安排保证了保险的灵活性。因为特殊附加险出现的状况并不是每次贸易都会出现的。不同的贸易运输所面临的风险都不相同,如果全部险别都包括,保费将会很昂贵;有些贸易可能不会发生是次风险,如此将造成贸易成本上升。 5、解释下列名词:保险利益、共同海损、委付、仓至仓条款,

T.P.N.D.,批单,代位追偿权。

A:保险利益:又称可保权益,是

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共同海损: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委付: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保险

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的一种行为。 仓至仓条款: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T.P.N.D.:偷窃提货不不着险。 批单:保险单出立后,投保人如需要补充或变更其内容时,可根据保险供公司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即另出一种凭证,注明更改或补充的内容。该凭证即为批单。 代位追偿权: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 14

6、我按CIF贸易术语对外发盘,若按下列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提出是否恰当?如有不妥。试予更正并说明理由。 (1)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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