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
为切实提升教师个人职业道德素养,推进师德师风不断改善,树立教育行业优良形象,根据相关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拟定本责任书,各教职工必须严守本责任书规定。
1.要认真学习领会《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中小学教 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文件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工作能力和 业务水平,关爱学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杜绝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发生。
2.在教学上要力求创新,积极参与新课改,不能敷衍塞责,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缺课。
3.要恪守职业道德,对自身师德师风负直接责任,对其他人的师德师风负有监督、举报的责任。
4.上班时间应着装整洁、严谨。男教师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教室;女教师不 得穿吊带裙、超短裙、怪型鞋、浓装艳抹以及其它奇装异服进入教室。
5.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法制教育,教育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抵御不法侵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能训斥、羞辱学生家长,不得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或交办私事。
7.不得乱办班、乱收费、乱补课,不得在家庭招收任何形式的补习生、特长生。
8.不得向学生推销或指定经销点购置书籍、教辅资料、音像制品或其他物品。
9.不得在各类考试中和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评先选优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10.严肃工作纪律,不准酒后上课,上课时不准抽烟或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不准传播攻击国家领导人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观点和言论。
11.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12.不得把异性学生带入寝室或其它偏僻地方,或单独滞留办公室、教室及其它场所;坚决杜绝教职工性犯罪伤害学生,对道德败坏、猥亵奸污学生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惩不贷。
1 3.严禁私自租房让学生住宿或让学生在校外私自租房住宿。
14.要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师德师风的监督和评议;要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师德师风考核管理。
15.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和事要及时向学校报告,不得瞒报和擅自处理。
16.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和本责任书规定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并据情节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17.对袒护、包庇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规定的和事或对触犯刑律的人和事知情不报者,按本责任书第 16 条规定追究责任。
18.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教职工个人各存一份。
校长: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毕节市教师师德公开承诺书
作为一名教师,我将严守师德规范,认真履职、勤奋工作,争创一流业绩, 争做一流教师。为接受同事、学生和家长的监督,我作如下公开承诺:
1.贯彻教育方针。严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学校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规定。
2.自觉依法从教。不从事有偿家教和未经学校批准校外兼课;不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商品;不向学生乱收费或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变相乱收费;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变相索要钱物,不错婚丧喜庆事宜敛财;不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3.维护从教形象。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做到为人师表;上班期间不饮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服从学校的管理和考核。
4.端正工作作风。不接受家长的宴请、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 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礼品,不让家长办私事,热情对待家长;不搞有偿补课和有偿托教,不乱收费,不乱订资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不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健全学生人格。不违规公布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位;不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驱赶学生出教室和用不文明言行对待学生家长。
6.提高教学质量。敬业爱生,勤奋工作,写好每一篇导学案,上好每一节课,批好每一次作业,加强与学生交流,以辛勤劳动换取每一位学生的进步。
7.遵守教学常规。不酒后上课、课堂上吸烟和在课堂上接打手机、会客;不旷课、迟到、早退、无教案和浓妆异服上课,不私自调课;按时批改作业,不找人代批作业、试卷和代写学生成绩册、评语。
8.保护全体学生。定期排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可能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情况和隐患,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9.严格自查自纠。围绕师德师风建设问题,定期进行自我寻照,自我检查, 自我整改,主动听取并接受同事、学生、家长的批评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10.坚决兑现承诺。敬请学校领导、同事、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若违背以上承诺,我愿接受学校、上级教育部门作出的处分决定。
承诺人(签字) : 承诺时间:2015年5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