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V20170301 BIM版)
编制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编制日期: 二○一七年三月
使用说明
一、 为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特制定《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以下简称标准文本)。
二、 本标准文本主要适用于本市应当依法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招标文件编制,其他行业(专业)的可参照使用。
三、 考虑到本标准文本有多处引用条款,建议使用过程中对条、款、项等序列编号不作调整;如该编号无相应内容的可作编号空缺;如需增加条款的可按序添加编号。标准文本中用相同序号标示的或以“□”标示的,供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不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用楷书注明的提示性文字,系帮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便于理解使用,正式文本应不包括此类文字。
四、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该招标公告必须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一致。
五、 本标准文本“第四章 设计技术要求”中斜体内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编制。
六、 本标准文本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适当进行修改,有增减、修改的内容,应当使用粗斜体字。
七、 在使用过程中如对本示范文本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八、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单位招标。如采用设计单位招标的,投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等作相应调整。
九、 本示范文本已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了相应修订,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