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政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乡镇党政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XX年度乡镇党政主要工作目标 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市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会议和xx市XX年上半年工作汇报会议精神,努力实现争创“广西经济发展十佳县(市)”的目标,根据《xx市XX年度党政主要领导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为便于年度考评,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千分制)
(一)扶贫攻坚和小康建设(40分)
1、完成小额信贷资金历年资金累计回收率任务。基础分为10分,没有小额信贷回收任务的乡镇计10分;有任务的乡镇,累计回收率达90%以上的加5分,回收率达不到90%的倒扣基础分2分。
2、抓好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人畜饮水工程、村屯道路、沼气池建设任务。完成任务计15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没有贫困村的乡镇计10分。 3、完成劳务输出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由市扶贫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评。 (二)农业和农村工作(130分)
1、农林牧副渔业总产值比上年度增长12%。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统计局考评。
2、完成“吨粮田”、“万元田”建设任务,以及优质稻和玉米单交种植推广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农业局考评。
3、完成糖蔗种植面积、进厂产量、良种种植及“吨糖田”建设任务、示范片建设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糖业局考评。
4、完成桑园种植面积任务和示范面积任务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桑蚕办考评。
5、完成秋冬菜种植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农业局考评。 6、完成猪、牛品种改良任务,防疫密度达标,完成畜牧水产饲养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水产畜牧局考评。
7、完成面上造林、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任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完成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林业局考评。 8、完成水果新种面积和水果年产量任务,以及“优果工程”建设、标准化基地建设、果实套装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水果局考评。
9、按质量完成水利建设、水费征收任务,防洪保安无重大事故。完成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水利局考评。
10、各乡镇完成市下达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示范项目任务,宜柳公路沿线六个乡镇完成任务计25分,其他乡镇完成任务计20分;不完成任务扣1—2分。由市农调办考评。
11、健全落实农民负责监督管理四项制度,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农经局考评。
12、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250元,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统计局考评。 (三)财源建设(120分)
完成市下达的财税收入任务,并做到无截流挪用税款现象;确保工资发放;及时足额收缴职工教育附加费及政府调控基金;完成“基金会”欠款催收及还款任务;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完成任务计120分。财政收入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加扣分不超过60分。其他单项不完成扣10分。由市财政局考评。 (四)非公有制经济(40分)
1、乡镇企业总产值、增加值均比上年增15%;实交税金比上年增14.5%;从业人员比上年增3%。完成任务计30分,单项不完成扣2分。由市中小企业局考评。
2、个体工商户增长8%。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工商局考评。
(五)固定资产投资(40分)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去年增长60%以上,完成任务计2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加扣分不超过20分。由市统计局考评。
2、完成争取xx市以上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以上。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按比例记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考评。
3、建立乡镇项目库,储备项目10个以上。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考评。 (六)交通道路(40分)
抓好村屯道路建设和养护,配合抓好县(市)乡(镇)道路管护和路改建设工作。完成任务计4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1—5分。由市交通局考评。 (七)安全生产(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