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绩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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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营小学绩效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我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四、考核办法

(一)、职业道德建设(30分)

全体教职工应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观念,做到既教书、又育人,为人师表,把“教师无小节,处处是楷模”作为座右铭,一生甘愿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而奋斗。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任课教师2分。 1、不爱护学生,讽刺、挖苦学生的;

2、不按时上课,迟到或早退,不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的; 3、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坐次的; 4、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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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或其他商品的;

6、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及家长、同事、领导以及学校名誉的言论,并造成影响的; 7、无完整教学方案上课,不批改学生作业,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8、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或请假不按时销假的。 9、工作期间玩游戏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任课教师4分。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语言不文明、侮辱学生人格、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3、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务的;

4、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5、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任课教师10分。

1、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不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允许在校外兼课的; 2、参与各种有偿办班补课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4、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参与或支持色情、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6、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内酒后闹事或寻衅滋事的; 7、拒不服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安排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全部绩效工资。

1、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

2、公开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宣传、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并造成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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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经教育不改的; 5、参与有偿办班补课并受到记大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6、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7、一年内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累计一月以上,经批评教育仍不返回工作岗位的。

(5)、所属管理范围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扣10分,并追究相应民事、刑事责任。

(6)、关爱留守儿童,事迹突出的加1—5分(资料、家访、资助、扶助等)。 (7)、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主动为贫困学生、特困学生等献爱心,事迹突出的加1—5分。

(8)、对在安全应急、重大自然灾害时能挺身而出为保护学生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而做出贡献的教师奖励10——20分。 (二)、工作量(40分) 教案(10分)

无学期教学计划扣2分,无教学进度计划扣2分,备课节数每缺一节扣2分,教案内容不详酌情扣1—3分,书写不工整扣1分。没有教案或用别人的教案或用旧教案,此项不得分。 作业批改(15分)

完成规定的作业次数,达到要求的质量。

语文作业(大字或小字)每天一次错批、漏批发现一次扣1分; 数学每天一次作业,错批、漏批发现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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