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

时间:XX年XX月XX日

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试行)说明 第一条 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专门的防治水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经过正规学习或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正常工作的装备、探放水钻机。 (二)有严格的矿井水害防治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三)考核期内未发生2人及以上水害责任死亡事故。 (四)考核期内未发生重大透水事故(如误透老巷溃水、水灾造成矿井全部或一翼停产、溃水堵人等事故)。 第二条 矿井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总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总分在70分及以上。 第三条 考核期间,因水害直接责任,造成死亡1人或发生一起重大非人身事故扣20分,瓦斯高值超限扣10分,一起重伤事故扣3分。 第四条 考核评分办法 (一)以矿为单位对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评级。 (二)上级部门及集团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水害安全隐患,矿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取消评比资格。 (三)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时间:XX年XX月XX日

不出现负分。 (四)本标准实行一矿一标准,一年一修改;检查考核评分执行《淮南矿业集团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细则》,其评分细则由共性和针对各矿具体实际的个性两个部分组成。 (五)检查考核内容由共性和个性两个部分组成,两部分构成100分,其中共性部分为80分,所占权重为80%;个性部分为20分,所占权重为20%。 (六)检查方式 实行季度动态抽查,半年统一检查、验收、考核。 (七)检查得分计算方法 1、每次检查考核得分=共性标准得分+个性标准得分-“水害事故”扣分。 2、每个考核期最终得分=(动态抽查得分×50%)+(统一检查得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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