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给企业带来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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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给企业带来了什么

《种子法》修订主要内容

章:新法共10章,较原法少了1章,修改后的法律将原法种子生产、种子经营、种子使用合并为种子生产经营,将原种子质量、种子行政管理合并为种子监督管理,新增新品种保护、扶持政策两个章节。

条:新法共94条,新增27条,删除11条,修改72条,仅保留6条。 字:增加到13516字,修改率达56%。 新法理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三放:

放品种准入渠道。减少审定作物,开通绿色通道,引种实行备案制,实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 放市场准入要求。取消申请生产经营许可时的资金和先证后照要求,取消种子检验员考核。

放行政审批权。下放许可审批权、侵权执法权、市场监管权。 三管:

管主体。从企业主体到管理主体、育种者、受委托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均明确了法律责任。

管标签。扩充了标签标注内容,引入了标签真实性的管理理念。

管安全。建立种业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严格种质资源管理,保留主粮品种审定制度。

企业新增权利

●可获取更多的种质资源。

●鼓励种子企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 ●绿色通道更宽,由两杂作物拓展到5种主要农作物,由国家级拓宽到两级。同时,达到审定标准的,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颁发审定证书。

●同一生态区引种简化,实行备案。 ●非主要农作物登记。

●取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资金和先证后照要求。

●两证合一,减少许可申请,变更生产种子事项只需备案。 企业新增责任 ●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应提交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由省级审核,农业部批准。

●进入绿色通道的种子企业对自行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监督。 ●委托生产、代销种子需备案。

●对标签真实性负责,要标注信息代码 ,要有风险提示。

●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造成的损失要赔偿。 ●不能拒绝、阻挠主管部门的监管。 ●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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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农业部制定了《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全面实施,各地要加大宣传培训,尽快将《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要求解读到辖区所有生产经营者。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9月18日 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信息内容和二维码制作,便于种子标签二维码的识别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种子标签二维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所规定的信息代码。

第三条 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最小销售单元种子。

二维码一旦赋予给某一商品种子,不得再次赋给其他种子使用。

第四条 农作物种子二维码应包括下列信息: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四项信息。四项内容必须按以上顺序排列,每项信息单独成行。

二维码信息内容不得缺失,所含内容应与标签标注内容一致。

第五条 二维码所含的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应与行政许可核发信息一致。

第六条 单元识别代码是指每一个最小销售单元种子区别于其他种子的唯一代码,由企业自行编制,代码由阿拉伯数字或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构成,代码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

单元识别代码可与原产品条形码代码一致,也可另外设计。

第七条 产品追溯网址由企业提供并保证有效,通过该网址可追溯到种子加工批次以及物流或销售信息。

网页应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第八条 不得在二维码图像或识读信息中添加引人误解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以及宣传信息。

第九条 二维码设计采用QR码标准。

第十条 二维码图片大小可根据包装大小而定,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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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二维码印制要清晰完整,确保可识读。

第十二条 二维码模块为黑色,二维码背景色为白色,背景区域应大于图形边缘至少2MM。

第十三条 本规则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农业部。 型号:TPZS-V2.0

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

1. 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最小销售单元

种子。

2. 唯一代码,编码规则按照要求,长度不超过20个字符,编码规则为行政区

划编码6位,生产企业代码3位,11位包装袋唯一编码,编码规则为从1开始连续。

3. 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是一串唯一的数字编码,追溯信息至少包括:品种名称、生

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

4. 二维码追溯所产生的信息内容不得缺失,所含内容应包括标签标注内容。 5. 二维码追溯信息所含的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应与行政许

可核发信息一致。

6. 必须具有产品追溯网址,并由企业提供并保证有效,网页可在PC端和手机

端均可浏览。二维信息中不得人误解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以及宣传信息。 7. 二维码图片大小可根据包装大小而定,最小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确保可读。 8. 二维码模块为黑色,二维码背景色为白色,背景区域应大于图形边缘至少2MM 9. 不得采用剪切、粘贴等方式。

托普云农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流程:

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是新版《种子法》和新版《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的必标项目,且要求一袋一码,不可重复。

新版《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以剪切、粘贴等方式修改或者补充标签内容的,按涂改标签查处”。因此,在包装时采用粘贴二维码的方式是不被允许的。

一、包装印刷环节:

托普云农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自动生成唯一性二维码,既保证批次内唯一性,又保证企业内唯一性和云平台唯一性。

二维码格式采用QR码标准。托普云农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可根据编码规则自动批量生成二维码,生成二维码时,只需要输入需要生成二维码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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