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体育 、音乐 、美术及学前教育教师 配备标准参考(新)

专职体育 、音乐 、美术及学前教育教师

配备标准参考

一、专职体育、音乐、美术教师配备标准参考

1.专业教师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必须 经过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 育应不少于48 个学时。

2.专业体育教师配备标准: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 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小学 1 ~2 年级每 5 ~6 个班配备 1 名体育教师,3 ~6 年级每6 ~7 个班配备 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 ~7 个班配备 1 名体育教师;高中 (含中 等职业学校)每8 ~9 个班配备 1 名体育教师;农村200 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 名专职体育教师。

3.专职音乐、美术教师配备标准:城市和有条件的县、镇 (乡)学校要以专职音乐、美术教师为主,农村学校可以专、兼 职教师相结合,镇 (乡)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至少要配备音乐、美术专职教师各一名 (小学每7—8 个教学班配置 1 名,初中每16— 18 个教学班配备1 名);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按规定课时 (16— 18 课时)及教学需要配备专职音乐、美术教师。可采取 “走教”、“支教”、“巡回教学”、“流动授课”、“定点联系”、 “对口辅导”等多种形式,解决农村学校音乐、美术教师短缺、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

二、学前教育专职教师配备标准

1.专业教师任职资格:专职教师均有学前教育教师任职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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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职业学校幼师班毕业以上文化水平(不含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的转岗教师);保育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并持有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含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经过专业培训的转岗小学教师)。

2.学前教育教师配备标准:平均每班设教师编制2—2.5 人,保育员编制 0.8—1 人;全日制幼儿园原则上每班配备保教人员不少于3 名 (两教一保);寄宿制幼儿园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配一名保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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