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ga41-2005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图1 汽车与汽车正面碰撞示意图
5.3 汽车与汽车直角侧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3.1 直角侧面碰撞,是指碰撞车垂直于被撞汽车的车身侧面发生碰撞。见图3。
5.3.2 根据两车从碰撞地点至停止地点的滑移距离,依据能量守恒定律,可以计算出两车碰撞后的瞬时速度。
5.3.3 根据两车行驶方向上的动量守恒定理方程式,计算出两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5.3.4 如汽车碰撞前无滑移痕迹,则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碰撞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在急踩制动时,从脚接
触制动踏板(或手触动制动手柄)时起至车辆减速度(或制动力)达到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或制动力)的75%时所需的时间。
4 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的要求
4.1 鉴定应当依法进行。
4.2 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4.3 鉴定委托单位应向鉴定机构(鉴定人)出具车辆行驶速度鉴定委托书,鉴定委托书应符合ga40的要求。并提供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等现场勘查相关材料。
4.4 鉴定机构(鉴定人)认为有必要勘验交通事故现场和事故车辆的,鉴定委托单位应予协助。
4.5 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出具车辆行驶速度鉴定书,鉴定书应符合ga40的要求。
5 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方法
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常用基础公式见附录a。
5.1 汽车与汽车正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1.1 正面碰撞是汽车与相向行驶中的汽车迎面发生的碰撞。见图1。
5.1.2 根据汽车碰撞地点至停止地点的滑移距离,依据能量守恒定律,可以计算出两车碰撞后的瞬时速度。
5.1.3 根据任一车辆塑性变形量与有效碰撞速度的关系式和动量守恒定理关系式,计算出两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5.1.4 如汽车碰撞前无滑移痕迹,则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碰撞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1.5 轿车与轿车正面碰撞类型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1的推荐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公安部2006-08-29发布 2006-11-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