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定额解释汇编(一)

第一章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

1、《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省计价办法”)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标准,实际施工中是否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三通一平”后的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省计价办法”强制性条文第65条规定“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因此,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以及办理竣工结算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均应按照“省计价办法”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招标人提供(简称“甲供”)的材料(包括半成品、成品)是否应计税费? 甲供材料费应计税费。

3、招标人在工程报建时代缴的规费是否计入工程造价中? 代缴的规费应计入工程造价,可在财务结算中扣除。

4、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15〕6号)调整了“社会保险费”(含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名称与计费标准,“省计价办法”中的“规费”费率标准如何调整?

“省计价办法”规费表中的“其他规费”改名为“住房公积金”,费率标准由16.7%调整为6.0%;

“省计价办法”规费表M2.4.1条改名为“劳保基金”,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等五项费用;劳保基金按费率标准3.5%计取,且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安全文明费率按什么标准执行? 对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不分粗装修与二次装修)及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为装饰装修工程10.70%(原标准14.27%的75%)、安装工程10.32%(原标准13.76%的75%)。

6、“省计价办法”所指的“纳税地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还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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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在地?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 “省计价办法”第89条规定其他项目包括暂列金额,是否有误? 有误,“省计价办法”第89条规定修改为不包括暂列金额。

8、结合实际法律规章修改,如何修改“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的M.4.6 条文(条文内容为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应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且施工合同估算价不得超过100万元。)?

依据原《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合同估算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现该办法经修订,其中第十一条修改为:“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招标范围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取消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 “省计价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与说明M.4.6 条修改为“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应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

9、计时工的工资单价是否可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计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是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人工工日数量配套使用,不适用计时工(点工)的工资单价。计时工(点工)的工资单价由发包方与承包根据市场行情及实际支付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10、如何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冬雨季施工时,为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所提供的防寒、防雨等施工条件的人工、材料增加费用,不包括构配件中使用材料如:砼中掺用外加剂。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施工措施项目费中列项。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包括措施费)的1.60‰计取。

11、建筑内外装饰按什么标准计取安全生产责任险? 建筑外墙装饰按照建筑主体工程标准计取安全生产责任险; 其他室内及户外装饰按建筑装饰工程标准计取安全生产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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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市政道路工程的临时设施费如何计算? 市政道路工程其临时设施费一般处理:

接入市政的水源电源以红线为界,红线以内的部分包括在临时设施费中,超出红线范围内属于“三通一平”费用,应按实另计。

施工便道和便桥属于“三通一平”的范畴,应按实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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