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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牵、张场临时占地面积不宜超出张力架线导则要求,宜选择相对平整的场地做张力场,牵引场;牵张场内放置电缆、导线等应按定置化要求集中放置,整齐有序,标识清楚,并设置指挥台等设施。 5.5
重大技改工程
5.5.1 现场施工总平面划分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设备材料堆放区,设备材料实行定置化管理,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标识清晰,防护完善。
5.5.2 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工程施工牌、施工组织机构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5.5.3 将施工作业现场及工作通道与运行设备区域完全隔离,保证与运行设备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保证施工作业现场封闭施工。
5.5.4 每一工作地点原则上只设一条通道,工作通道是通向施工地点的最佳路线,在通道的出入口和转弯处设置 “工作通道”标示牌,标示牌的导向箭头指向工作地点。 5.5.5 标示牌应设置在明显的位置,不受障碍物的遮挡。在工作区域内的标示牌的设置,应面向工作人员;设置在设备上的标示牌,应根据标示牌的内容,设置在设备的关键部位上,面向通道进入方。
5.5.6 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坑洞,包括敷设电缆过程中掀开的电缆沟盖板位置,在无人看守的情况下,或工作超过一天时,应在坑洞四周设置隔离措施,并设置“当心坑洞”标示牌;如坑洞处于通道必经之处,应用足够强度的盖板遮盖。
5.5.7 户外设置的围栏禁止直接挂靠在设备上。装设围栏时,上下边缘必须拉紧、固定,围栏形状应尽量做到直边、直角。围栏之间的驳口连接必须严密,不留缺口。金属围栏必须接地。
5.5.8 现场安全设施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采取加固措施;如发出防风预警信号,应及时拆除
5.5.9 应在施工前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有与调试设备相邻近的生产运行开关,按纽及其它操作设备必须贴上警示标识。防止误触碰或误解、接设备。
5.5.10 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劳保规定着装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应佩带相应的标志。
5.5.11 现场清洁整齐、无卫生死角、无杂物,现场的建筑垃圾等施工遗留物及时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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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成品与半成品保护管理
5.6.1 施工单位在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中,须明确成品与半成品保护方面内容和措施,并予以实施。
5.6.2 建立成品、半成品保护责任体系,划分各级人员、班组的成品、半成品保护职责,明确具体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责任人。
5.6.3 重点保护成品、半成品区域应设置标示牌予以警示。 5.6.4 储存于室外的设备,应有防水、防尘、防倾倒措施。 5.6.5 设备、材料等成品、半成品堆放时底部应有垫衬。
5.6.6 设备、构支架基础拆模后,地面以下的基础采用盖板并安装隔离栏进行保护,对于地面以上外露基础部分采取包裹或棱角镶边措施进行保护。防止砼基础表面污染和棱角受损。
5.6.7 设备构支架杆吊装就位固定后,其根部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根部污染。
5.6.8 设备吊装、施焊及交叉作业时,对有可能损伤设备的部位进行隔离,防止设备受损。 5.6.9 墙面、门窗、栏杆等人员触及到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受污染和损坏。 5.6.10 在成品、半成品上方油漆施工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5.6.11 进设备时要做到先核对设备尺寸和门尺寸,防止磨损设备和破坏门窗。
5.6.12 砼路面、沟道、楼梯等强度不满足要求前,采取隔离措施,禁止通行,防止受损。 5.6.13 严禁在完工的混凝土路面、地坪上进行作业、堆放材料。若受条件限制,需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5.6.14 高压柜、保护(控制)盘柜的安装就位,应采取防止电缆沟盖板和地面磨损的保护措施。
5.6.15 线路组立塔及展放导线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基础、塔材及导线进行保护,避免损伤。 5.7
环境保护管理
5.7.1 基建工程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节能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倡导绿色施工,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5.7.2 工程设计应优化土地资源利用,以减少对原始地貌和自然环境的破坏。山区基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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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全方位高低腿设计,林区宜采用高跨设计。
5.7.3 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改进施工工艺。变电工程因地制宜,采用阶梯施工,减少土方开挖量。线路工程导地线、光缆应采用张力放线技术,保护作业范围自然生态环境。
5.7.4 严格控制原材料,通过计算定量供应,避免浪费。
5.7.5 严禁在林区吸烟,且严格控制火种上山,设立禁烟标志,做好禁烟宣传。 5.7.6 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做好野生动物、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工作。
5.7.7 化学药品设置专用仓库存放,专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规规定,确保不丢失和泄漏。化学药品使用后经专业处理,并由专业监督人员检验,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准予向指定地点排放,严禁在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焚烧有毒物品。
5.7.8 对已安装好的易发生二次污染的设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7.9 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取代对环境有污染的旧工艺、旧材料。 5.7.10 施工场地、道路定期洒水,以防止粉尘飞扬造成二次污染。
5.7.11 控制和消除噪声源以降低或消除噪声污染,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对可能产生强噪声的施工工序,尽量避免在附近居民休息时间进行。
5.7.12 施工现场的砂石料、水泥等施工材料必须与地面隔离,并及时清理回收施工遗留物。
5.7.13 对因施工被破坏的植被、造成的裸土,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植被恢复,以防止水土流失。
5.7.14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建筑垃圾和各类废弃物。
5.7.15 使用发电机等用油机械、设备,应有防止油污染周边水土的措施。
5.7.16 线路施工合理修筑运输通道,使之与周围环境协调,并成为日后运行维护道路。 5.7.17 线路施工开挖出来的土石方应合理堆放,宜采取转运到合适的地点或培土植草皮的方式解决。
5.7.18 架线施工通道砍伐及放紧线施工中尽量减少通道砍伐宽度,或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对树木植被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 5.8
安措费用管理
5.8.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严格按照《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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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执行,根据《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和计算标准》(2006年版)的规定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同时根据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关于颁布<南方电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用标准>的通知》(南方电网定额〔2010〕19号)的规定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5.8.2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依据规定计列安措费,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
5.8.3 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安措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5.8.4 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时不得将安措费用列入竞争性报价项目,并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安措费用的足额使用,配备齐全、标准的安全设施。 5.9
检查与评价
5.9.1 公司基建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
5.9.2 各分、省公司及各工程建设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 5.9.3 施工单位每年开展两次及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
5.9.4 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每半月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 5.9.5 施工队(班组)每周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并实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 5.9.6 检查与评价可采用一般性检(抽)查评价、阶段性检查评价和专业性检查评价方式进行。工作程序如下:
5.9.6.1 检查与评价机构发文,通知检查事项。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组成员、检查对象、检查时间和范围、要求等;
5.9.6.2 检查与评价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现场建设具体情况,抽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表单,每次检查与评价抽取确定的表单应覆盖现场作业内容和情况;
5.9.6.3 检查与评价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形式,必须手持检查表单逐条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并完成工作。
5.9.7 公司(或分、省公司)及各供电企业可根据检查评价目的和情况,在检查评价工作结束后,公布检查评价报告和排序结果,并提出整改要求。
5.9.8 检查评价后的整改工作由安委会组织各参建方实施,形成闭环管理。
5.9.9 各单位可结合季节、气候、地域、节假日、施工阶段重点和特点,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机械、施工用电、消防、防台防汛、防风防雨等专项检查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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