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201111209(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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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档 1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1 总则 1.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1 为规范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克服质量通病,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施工质量,编制本指南。 1.1.2 本书适用于重庆市所有新建、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含连接线)工程施工管理。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及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与高速公路工程相关的文 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

1.2.2 重庆市颁布施行的有关高速公路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 1.2.3 行业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

工地建设标准化指南

工地建设标准化指南

第一部分工地建设标准化指南

重庆市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

1 项目部建设

一个标段原则上设置一个项目部。项目部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项目部的选 址必须满足安全和便于管理的要求。项目部硬件设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部建设完成后,报监理、 建设单位验收。

1.1 项目部选址

项目部选址由项目经理负责在进场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安全和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确定选址方案后,报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1.1.1 安全要求

1) 不受洪水、泥石流和台风威胁,避开塌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地段。 2) 避开取土、弃土场地。

3) 避开高压线路及高大树木,与通信线路保持一定距离。

必须离集中爆破区 500m 以上。

项目办公生活区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应有固定的出人口,有条件时应设置大门。出人口应设置专职保卫人 员,制订专门的管理制度。

租赁地方房屋当项目部的,租赁的房屋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房屋面积必须达到办公要求。

项目部要完善消防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功能区都必须配备不少于 10 个灭火器。

锅炉房、发电机房、厨房等与其他临时房屋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其中锅炉房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并远 离易燃物品,设在下风口,烟囱上安装防火帽。存放易燃易爆品的临时库房距其他施工设施和人员住房应在有 关规定的安全距离之外。

1.1.2 管理要求

1) 靠近现场,方便管理,不受施工干扰。 2) 交通便利,尽量靠近公路,缩短引入线。

3) 通信畅通,邮路便捷,满足建设单位办公自动化要求 1.2 征地拆迁

1.2.1 征地拆迁办理

征地拆迁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原则办理。

1) 正线征地办理程序

(1) 业主单位组织人员根据施工设计文件现场放线,确定用地边界。

(2) 由市指挥部向区县指挥部下达用地计划,并提供拱征地图一式六份。 (3) 区县指挥部根据放线确认的用地边界挖沟筑埂,进一步明确用地界限。

(4) 区县指挥部组织人员对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房屋及构附着物等进行清量丈量、兑付补偿、组织 拆迁,按期提供建设用地。

(5) 区县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提出移交土地的请示。

(6) 市指挥部、区县指挥部联合将土地移交施工单位。 (7) 区县智慧部及时完善建设用地的报批计划。

2) 零星补征地办理程序

(1) 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提出补征地申请,并附上相应图纸上报重庆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2) 由各合同段业主代表及征迁人员共同审核补征地是否成立。

(3) 由征地拆迁人员和相关合同段业主代表会同区县指挥部及施工单位现场查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征(租)地方案。

(4) 市指挥部根据确定的征(租)地方案向区县高等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达用地计划通知。 (5) 由区县指挥部组织人员实施清理补偿,按时提交工程建设用地。 (6) 征迁人员、区县指挥部共同向施工单位移交工程建设用地 (7) 区县指挥部及时完善补征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 1.2.2 房屋、构附着物拆迁补偿办理程序

(1) 建设用地红线内房屋、构附着物由区县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确定的用地边界和下达的用地计划通 知,组织人员清理补偿,按期拆迁,保证工程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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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建设

(2) 建设用地红线外,由于公路建设过程中受损的房屋、构附着物或公路建设后原居住地生产、生活 有较大困难的房屋、构附着物由施工单位(或区县指挥部)向重庆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提出拆迁申请, 重庆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组织区县指挥部及相关施工单位现场查勘后,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决定是否拆迁 补偿,如需拆迁,由区县指挥部上报拆迁方案及补偿费用,经市指挥部审核后组织实施。 1.2.3 单位及管线拆迁办理程序

1) 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及管线和农村水、电等管网及设施拆迁

(1) 区县指挥部组织人员制订拆迁方案,审核费用、签订拆迁合同,督促拆迁。 (2) 区县指挥部组织验收。

(3) 市指挥部征迁人员、区县指挥部共同向施工单位移交用地。

2) 县及县以上企事业单位及管线

(1) 重庆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向产权单位发出拆迁通知。

(2) 重庆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组织区县指挥部、产权单位现场查勘、制订拆迁方案。

(3) 产权单位根据确定的拆迁方案、编制拆迁预算书,并附上拆迁方案图送重庆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并送区县指挥部。

(4) 市指挥部征迁人员组织区县指挥部、产权单位现场核定拆迁方案和工程量、对未严格按照现场确 定方案编制费用的产权单位要求重新制订方案、编制费用上报。

(5) 市指挥部审核上报的拆迁费用。

(6) 重庆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向区县指挥部下达费用审核通知,委托区县指挥部与产权单位签订拆迁 合同组织拆迁。

(7) 督促产权单位完成拆迁工作。

(8) 市指挥部组织区县指挥部、产权单位验收拆迁完成情况。 (9) 市指挥部、区县指挥部向施工单位移交工程。 (10) 征迁人员收集资料归档、建立台账。 1.2.4 附则

(1) 本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办法由重庆高速公路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1.3 项目部硬件设施标准

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诺,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项目部驻地除了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通电、 通水、通电话外,条件允许的,应积极创造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办公、生活用房应坚固、实用、美观、隔热 通风,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管理需要。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尽可能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项目部总 体布局和硬件设施配备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由项目办公室负责落实并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

1) 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应设置科学合理,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做硬化处理,

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项目部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 项目部驻地房屋可采用活动板房等自建用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耐 用,并满足工作要求。

2) 办公区内一般应设项目经理室、各业务科室和资料室、中心试验室、会议室等,各科室门口应挂设名

称牌。会议室内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 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开展劳动立功竞赛活动有关图表、各项规章制 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职责、工作计划、晴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

3) 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可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施工工区

要为民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均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建立安全、卫生管 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洁。

路基土建、路面工程项目部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宜少于 1000m2,场地占地面积不宜小于 800m2; 其他附属工程项目部,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

项目部硬件设施具体要求如下:

(1) “三室”要求:项目部为院落式,室外有停车场地和活动场所,设置不小于 60m2的会议室、 20m2的资料室和 140m2的试验室。

(2) 采用拼装式活动房的,搭建不宜超过两层,屋顶排水通畅;砖混结构墙体下部设 0.5m 高的墙 裙,地面设散水,排水坡度不小于 3%。周围有排水沟,保证不积水。

(3) 办公区满足安全、卫生、通风、绿化等要求,屋顶采用“人字形”双面排水,砖混结构墙体下部 设 0.5m 高的墙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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